攝取不捨是證明賊害苦機定得生,又證明其平生業成,彌陀取之為其名字。
(禮讚引二經云:唯觀念佛眾生,攝取不捨,故明阿彌陀佛是。)
自誓普聞,諸佛證讚,苟省自機起疑退心,或毀謗我鸞祖平生業成談者,
其非但不信解攝取不捨金言,抑削却彌陀普聞之高名,負極重罪於諸世尊。
此事不可以輕忽,不可以隨意而過,應當細思之。
疏明三緣,乃是今此經文之肝心,一經之心要,先敘大意:
一親緣者,約心相親。(若依常途,生佛同性,是名為親,不是今經之正旨。)
謂,念佛者心契佛心,佛心徧入行者心中,其心相親如世親子,故名親緣。
經云:諸佛正徧知海從心想生。疏云:心徧故解法界。
二近緣者,約身相近。世間親子心雖相親,處所若別,身有不近。生佛不爾,
心既相親,身亦隨近,故名近緣。普觀文云:常來至此行人之所。
像觀文云:如來是法界身,入眾生心想中。疏云:身徧故解法界,由心到故,
身亦隨到。(遠遊海陸客,應念近緣恩。)
三增上緣者,謂滅罪強緣。(如下三品滅罪得生)世間親子心親身近,子有所犯,
身被刑罰,有不能救,親力劣故。生佛不爾,既得親近,無罪不除。
故觀念門名滅罪增上緣,此由佛身心俱徧無礙德。疏云:無障礙故解法界是。
選擇集解釋三緣云:親者修正助二行者,於阿彌陀佛甚以為親昵,故疏上文云:
眾生起行,口常稱佛,佛即聞之。身常禮敬佛,佛即見之。心常念佛,佛即知之。
眾生憶念佛者,佛亦憶念眾生。彼此三業不相捨離,故名親緣也。
起行起立也,稱禮念三業名為起行。安心安心彼佛也。起行安心之顯于三業也。
稱禮念往生行業,即行阿彌陀佛行也,亦是三業念佛,或謂自力念佛為起行。
嗚呼何謂!改邪鈔云:佛恩報謝起行作業。
口常等者,攝論三常中相續常也。三常亦出莊嚴論,真如自體不變不異名自性常,
真如相大名不斷常,用大名相續常,能照佛光不斷常,故佛號云:不斷光佛。
不斷光用大,能令行者三業相續。心念佛者,念慈悲智慧內證外用功德。
聞見知三者,天眼眼見力,天耳遙聞力,他心徹鑒力。
由第十八機法一體(生佛同成)願成就故,能成親、近、增上緣矣。
次解疏文。
疏云,問曰,備修眾行,(定散諸善)但能迴向,(迴時方成往生因故)皆得往生。
(既得往生,理應被攝。)何以佛光普照,(著須耳生,意謂佛光平等照物。)
唯攝念佛者,有合意也。
答曰,此有三義。
一明親緣。眾生起行,(行明佛光攝取之因,攝取之因正有信心,他力信行體不二故。
下言憶念是信心故,對問端言修眾行故,故云起行,不言信耳。)口常稱佛,
(問今日人稱名間斷,豈謂常稱。答有異解,楷云,有說,是勸策語。有說,
行者意樂而已。此解常義未深入耳,依佛念常眾生成常。鸞師所謂,聞光力故,
心不斷是。評曰,楷解同常家義,如六要鈔舊三本云:既歸佛願,機法一體,
能所不二,自有不行而行之理,非機策勵,是法德也。決定鈔云:此信發已後,
口業縱間念佛,應為常念佛眾生也。三緣中,釋口常此意也。)佛即聞之。
(明佛口業語眾生口業不相捨離。謂佛口業所施稱名,故佛聞之,非直指聞,
為佛口業。又大集經四云:菩薩註大海陀羅尼,一切眾生身口意業,
各各於是菩薩身中,一一印現,十方世界所有眾生所有口業,悉於菩薩口中印現。)
身常禮敬佛,佛即見之。(明佛身業,謂佛身業所施禮拜,故佛見之,
非直指見為佛身業。)心常念佛,佛即知之。眾生憶念佛者,(心常念佛,
與此憶念有何差別。謂前念佛是明意業報恩念佛,今指信心名憶念佛。如偈言,
憶念彌陀佛本願,自然即時入必定是。)佛亦憶念眾生。(法事讚云,人能念佛,
佛還念是。)彼(指佛)此(指生)三業不相捨離,故名親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