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此「十劫邪計」的糾正,中興上人的《御文章》
在初帖第三通說:
不忘彌陀如來初從十劫正覺,決定我等往生之恩,
雖知阿彌陀如來成就正覺,
阿彌陀佛十劫前成就我等的往生,成就我等往生的淨土,
但並非是知道就是成就了,並非知道如是即是信心成就。
當知,我等得往生,在於領納阿彌陀佛所成就的他力信心,
並非知就得成就。
第二帖第十一通說:
置他力信心為度外而不致意,
即是信心之相者。
此更無歸命彌陀而得他力信心之分故,雖如何言,
若不知我等往生之正因是他力信心之謂者,不可得往生極樂也。
往生不是憑自力心行,全憑阿彌陀佛所成就的他力信心,
不可以輕忽之。
不忘彌陀成就我等的往生是對的,
故,雖知從十劫正覺決定我等之往生,更應深信,我等的決定往生,
在於阿彌陀佛所成就的,賜予我等的「他力信心」。
若無法知,無能信入,知我等往生正因是他力信心之成就者,
又說:
其信心相違之言云:夫以彌陀如來既初從十劫正覺決定我等往生,
但解為即是信心。
而若無歸命彌陀,獲得信心決定之分者,不可得往生報土,
無歸命的阿彌陀佛,又如何得成就他力信心。
有治病之藥,若有得病之人,光明白此藥得以治病,而不取用服食,
不會因為知道有藥即可。
信知有阿彌陀佛,已於十劫前成就我等等的往生,若不歸命信入,
領納阿彌陀佛所成就的他力信心,仍然不得成就往生。
此舉例,為破「十劫邪計」,當在於下文繼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