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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總舉有緣生類

上中二輩文,曰有緣之類,今此中云有緣生類。詳楷所解有其別由,

可點讀有緣生之類。(有緣生謂有緣有生)

有緣約因,謂有得生業因緣者,名為有緣。

有生約果,謂於現身有當來往生果者,名為有生。如前疏科。

若有眾生願生彼國者,發三種心即便往生。曰總舉有生類。

發心即生者,現身有生果,故名有生類。今有生亦然。

上中二輩益為要門,(釋迦教方便門)故標因名,但稱有緣。

下輩得生,是弘願益,故因果並標名有緣(因名)有生。(果名)

楷正文曰:有緣名因,有生名果,前二輩義,既約要門,且標因名,此約弘願,

乃標得益,加以果名。

一字一句存沒有由,故詳楷解便聽學耳。(如印點則為有緣眾生類)

為讚大乘十二部經首題名字

修多羅,重頌、不重頌、授記、因緣、譬喻、本事、本生、無問自說、方廣、

論議、未曾有經,為十二部,如常所說,其義易解。

小乘經中唯有九部,(無方廣、授記、無問自說故。)或說小亦有十二部,

如淨影章第一所辨,今大乘言揀異小乘,解有二義。

一揀小乘十二部經,故云大乘十二部經。(大乘之十二部故依主釋)

二揀小乘九部,名大乘十二部。(大乘即十二部)

後解為勝,如普觀中指大乘名十二部經。大乘即是十二部故。

更釋經文,全如依釋。

答曰造罪之人障重加以死苦來逼

答釋滅最多少之由。文有其二意。

初約心散住,死苦來逼者。釋心散之由。

問:死苦相,經所不說。

答:下輩三人,共同臨獄機,但在下中品舉死苦相。(地獄眾火一時俱至)

   以例下上、下下二品。舟讚頌當品臨終苦相曰:罪人臨終得重病,神識昏狂心倒亂,

   地獄芥芥眼前現,白汗流出手把空。

湌受之心浮散

吞食曰飡,領納曰受。法譬並說,以名飡受。

意謂所聞經名多故,飡受之心浮汎散亂,由以散故滅罪稍輕。

又佛名是一即能攝散以住心

所聞佛名唯是一法,故能攝散亂,令心住一境,故滅罪多也。

問:佛名一故住心,滅罪多何不說一經名,令住心滅罪多。

答:如依釋。

復教令正念稱名由心重故即能除罪多劫

 次約但聞口稱,明滅罪多少。

謂聞經者,但聞不稱,其心是輕,故除罪少。聞佛名者,知識教令正念稱名,

聞兼口稱,其心重故,滅罪此多。

問:既言聞兼口稱,故滅罪是多,若爾但聞名不兼口稱者,同但聞經名者,

   為滅罪是少耶。

答:此且依佛讚文說稱佛名故,諸罪消滅,我來迎汝。以論兼口稱則滅罪之多,

   其實不兼口業稱名,而其至心所念,聞名滅多劫罪,定得往生。故下中品說,

   此人聞已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如一念頃即得往生。疏釋之曰,罪人既聞彌陀名號,

   即除罪多劫。又流通說,但聞佛名二菩薩名,除無量劫生死之罪。

   不可例同但聞經名之雜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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