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亦與前文同意,如此所示者,以「即是其行」為迴向之物體故,
攝入「發願迴向」之中而不別出,
望信托歸命之機,以發願迴向為救度之法方而示也。
(法藏比丘,阿彌陀佛的前身,知眾生無力發真實之願,
成就眾生之發願迴向之法,再賜與眾生為往生之憑。)
如此以「發願迴向」之一義,或與「即是其行」並出,
或略「即是其行」,只出此義而已,
雖有二途之所明,望於機而為法同一也。
又引六字釋之三義而及自釋之時,不別語於「發願迴向」,
有以「歸命」與「其行」而釋示六字之文。
第四帖第八通云:
「當流之言信心決定之體者,即當了解 南無阿彌陀佛六字之相也。
善導既釋云:
言南無者即是歸命,亦是發願迴向之義,
言阿彌陀佛者即是其行。
眾生稱南無而歸命於彌陀者,阿彌陀佛即明知其眾生,而授與萬善萬行恆沙之功德。
此意即言,阿彌陀佛即是其行之意也。
是故指南無歸命之機與阿彌陀佛救度之法,一體之處,言機法一體之
南無阿彌陀佛也。」與
第五帖第十一通云:
「言信心之體者,
經云:『聞其名號,信心歡喜。』
善導云:『南無者即是歸命,亦是發願迴向之義,言
阿彌陀佛者即是其行。』
南無二字之意者,捨去種種之子雜行無疑,一心一向信托 阿彌陀佛之意。
阿彌陀佛四字之意者,對於一心歸命彌陀之眾生輕輕易易救度之謂,
即阿彌陀佛四字之意也。」
此等之指示者,以「發願迴向」攝入「即是其行」,
而以「歸命」與「其行」相望之釋顯者,承《本典行卷》之所明也。
然故,於「發願迴向」有約於「機」為「歸命」之義具而示。
與約於「法」明「其行」為能迴向之意二途。
於此知是「他力」也。
何者,於機得言即於法得談,於法得談即於機得言者。
其體不別故,其體之一者即是他力也。
若雖於機得言,於法照樣不得談者,即非法體之成就。
於法雖得言而於機不得談者,於機有所缺故,佛因變成不圓滿矣。
他力迴向之真宗者,
以法體成就之全體入來眾生,成為眾生所有故,有「法即機」、「機即法」之妙趣。
故「約於機」與「約於法」,二途相須而愈明瞭知是他力之法也。
次於「即是其行」作救度法之方者如何。
依《御文章》之指示,於「阿彌陀佛即是其行」,有二途之窺法。
即「功德迴施」與「攝取不捨」。
此二途之趣向者別,其意者一也。
功德迴施者。
《御文章》第四帖第八通云:
「眾生稱南無而歸命於阿彌陀者,阿彌陀佛即明知其眾生,
而授與萬善萬行恆沙之功德,此意即言阿彌陀佛即是其行之意也。」
此者,阿彌陀佛之四字者,即成就萬善萬行之覺體之名。
而示此覺體之名,於歸命之一念,成為眾生未來成佛之因行,而為眾生之所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