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鸞聖人,吃肉娶妻。

 親鸞聖人自覺自己是凡夫,所以要以凡夫的自覺為基礎念佛往生。

 因此他雖然是僧,卻娶了妻。

 自明治以來,日本的僧人娶妻已經變成理所當然,

 但是在當時,確是劃時代的一大事。

 僧人娶妻(女犯)結罪(有罪),是墮落,可是他卻敢於踏上墮落之途。

 這種行動,需要極大的決心。』

親鸞聖人以對阿彌陀佛的絕對信心,以行動來實踐佛力的救度。

深知佛願的救度,無以為報,只能以盡心力弘揚佛之願力而已。

聖人出生的年代已是末法時期,是《大集月藏經》所說的第五個五百年。

第五個五百年是白法隱滯,多有諍訟,微有善法得堅固的時期。

依《教行信證》引述《大術經》說:

『佛涅槃後初五百年,大迦葉等七賢聖僧,次第持正法不滅;五百年後,正法滅盡,

 乃至,千五百年,拘腅彌國有二僧,互起是非遂殺害,仍教法藏於龍宮也。』

《涅槃》十八及《仁王》等復有此文,準此等經文,千五百年後無也戒定慧也。

又《大集經》第九云:

『譬如真金為無價寶,若無真金者,銀為無價寶;乃至,如是一切世間,佛寶無價,

 若無佛寶,緣覺無上,乃至,若無得定凡夫,淨持戒以為無上,若無淨持戒,

 漏戒比丘以為無上;若無漏戒,剃除鬚髮身著袈裟名字比丘為無上寶。』

《大悲經》云:

『佛告阿難,於將來世,法欲滅盡時,當有比丘、比丘尼,於我法中出家已,

 手牽兒臂而共遊行,彼酒家至酒家,於我法中作非梵行。』

佛願沒有說破戒不可以,非守戒不得往生。

但是末法時期是不只無守戒這回事,而是無戒可守了。

『當有比丘、比丘尼,於我法中出家已,

 手牽兒臂而共遊行,彼酒家至酒家,於我法中作非梵行。』

這是無戒的表示,佛都認為這是一個正常的情形,沒有什麼特別的。

佛還告訴我們:

『若無淨持戒,漏戒比丘以為無上;

 若無漏戒,剃除鬚髮身著袈裟名字比丘為無上寶。』

這名字比丘,就好像戲裡演出家人的演員一樣,我們還是不要輕視他。

因為最起碼,他穿著袈裟,讓我們知道佛法,要尊敬佛法。

他身出家心不出家,因果他自己背,地獄他自己下,不須要我們再替他講。

聖人娶妻生子這事,正是向世人宣示,與其守著守不著的戒律,不如大方的說,

我無法把戒守住,但是還好有佛的願力願意救度我,我就是依佛力得救。

「聖人常言:

 彌陀五劫思惟之願,深深想來,偏為我親鸞一人也。

 然者,想欲救罪業深重之身所發,本願之悲恩罔極也。」

要知道,親鸞聖人是一位出家的僧人,出家人守的淫戒,是不能有淫慾。

所以不只是邪淫戒,娶妻更也是在當時是不為戒律所允許的。

還好,彌陀的願裡沒有一定要把戒守好這個願,不然的話還真沒人可去。

想想我們做人,不只是戒難守,這貪念也不少,因為不滿足,怕阿!

看到我自己沒有的想擁有,稀奇古怪的更想有,不只是看一看就好。

假如有了權力,更想擁有財富,最好美女能成群,都是貪念所起。

還有其他各種,所謂貪、瞋、癡三毒,沒有一樣少的。

聖人因此說:彌陀五劫思惟之願,深深想來,偏為我親鸞一人也。

聖人一方面自己慶幸已蒙佛的攝取不捨,已得金剛信心。

也勉勵後進,就是這樣的信入,彌陀的願海。

《正信念佛偈》說:

『攝取心光常照護  已能雖破無明闇  

 貪愛瞋憎之雲霧   常覆真實信心天』

佛的攝取不捨不會因為我們不念佛而不攝取,雖然我們為貪愛等所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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