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問曰:一切諸佛,三身同證,悲智果圓,亦應無二,隨方禮念,

課稱一佛,亦應得生,何故偏歎西方勸專禮念等,有何義也?

答曰:諸佛所證,平等是一,若以願行來取,非無因緣。

然彌陀世尊,本發深重誓願, 以光明名號,攝化十方,

但使信心求念,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等,以佛願力,

易得往生。是故釋迦及以諸佛,勸向西方為別異耳。

亦非是稱念餘佛不能除障滅罪也,應知。若能如上念念相續,

畢命為期者,十即十生,百即百生。何以故?

無外雜緣得正念故,與佛本願得相應故,不違教故,

隨順佛語故。(已上)

問曰一切諸佛等者,相對《文殊般若》、《觀經》致此問也,

所謂已云佛佛齊證,形無二別,縱使念一見多乖何大道理也,

是述《文殊般若》之意。而問意者如《觀經》者,偏歎西方簡餘九域,

是故上勸 面向西方。然者何以相違之說成一義耶!是問意趣。

就答詞中,問:既以佛佛平等之義判云平等是一,何云若以願行等耶?

答:果平等故,雖無勝劣,因差別故,即云本發深重誓願,

是以《大乘止觀》下云:若離我執證得心體平等之時,

實無十方三世之異,但本在因地未離我執時,各別發願,各修淨土,

各化眾生。如是等業差別不同,薰於淨心心性依別薰之力,

故現此十方三世諸佛依正二報相別,非謂真如之體有此差別之相。

以是義故,一切諸佛常同常別古今 法爾。(已上)

言以光明名號等者,六八願中十二、十三兩願意也。

《大集經》說諸佛出世有種種益,光明名號神通說法,但於其中,

此土教主神通說法其利殊親,淨土彌陀光明名號其益猶勝。

但使等者,十八願意。言信心者,至心信樂。

上盡等者,乃至十念。佛願力者,若不生者誓願之意。

易得往生即是願力成就故也。

亦非等者,諸佛亦有除障滅罪隨分之益,然往生益唯在彌陀。

若能如上念念等者,是明專雜二修得失,但今所引舉德略失。

言如上者,問:三心五念四修皆悉可具足歟,隨一往生可許之耶?

答:一義云:悉可具之,若不具者不可往生。

一義云:今約上輩求生淨土斷貪瞋機,一切行者未必悉然,

所謂二河白道喻中,既云水火相交常無休息,於如此機爭如上耶!

念念相續無間修義,畢命為期長時修義。但勵自力念念難續,

依他力益自然相續。十即十生,百即百生,是顯佛願不虛之益,

是則莊嚴所求滿足功德成就之故而已。第一得者,外者助業,正定業外。

雜者雜業,非唯助業,廣亘雜行。其雜言者,對正、對專,共稱雜故。

緣者有三:謂教、人、處。第二得者,順彌陀佛本願之義。

第三得者,不違釋迦如來教義。第四得者,隨順六方諸佛語義。

各在其文,不遑具述。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念佛成佛是真宗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aminpan 的頭像
    jaminpan

    佛學漫談

    jamin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