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曰:一切諸佛,三身同證,悲智果圓,亦應無二,隨方禮念,
課稱一佛,亦應得生,何故偏歎西方勸專禮念等,有何義也?
答曰:諸佛所證,平等是一,若以願行來取,非無因緣。
然彌陀世尊,本發深重誓願, 以光明名號,攝化十方,
但使信心求念,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等,以佛願力,
易得往生。是故釋迦及以諸佛,勸向西方為別異耳。
亦非是稱念餘佛不能除障滅罪也,應知。若能如上念念相續,
畢命為期者,十即十生,百即百生。何以故?
無外雜緣得正念故,與佛本願得相應故,不違教故,
隨順佛語故。(已上)
問曰一切諸佛等者,相對《文殊般若》、《觀經》致此問也,
所謂已云佛佛齊證,形無二別,縱使念一見多乖何大道理也,
是述《文殊般若》之意。而問意者如《觀經》者,偏歎西方簡餘九域,
是故上勸 面向西方。然者何以相違之說成一義耶!是問意趣。
就答詞中,問:既以佛佛平等之義判云平等是一,何云若以願行等耶?
答:果平等故,雖無勝劣,因差別故,即云本發深重誓願,
是以《大乘止觀》下云:若離我執證得心體平等之時,
實無十方三世之異,但本在因地未離我執時,各別發願,各修淨土,
各化眾生。如是等業差別不同,薰於淨心心性依別薰之力,
故現此十方三世諸佛依正二報相別,非謂真如之體有此差別之相。
以是義故,一切諸佛常同常別古今 法爾。(已上)
言以光明名號等者,六八願中十二、十三兩願意也。
《大集經》說諸佛出世有種種益,光明名號神通說法,但於其中,
此土教主神通說法其利殊親,淨土彌陀光明名號其益猶勝。
但使等者,十八願意。言信心者,至心信樂。
上盡等者,乃至十念。佛願力者,若不生者誓願之意。
易得往生即是願力成就故也。
亦非等者,諸佛亦有除障滅罪隨分之益,然往生益唯在彌陀。
若能如上念念等者,是明專雜二修得失,但今所引舉德略失。
言如上者,問:三心五念四修皆悉可具足歟,隨一往生可許之耶?
答:一義云:悉可具之,若不具者不可往生。
一義云:今約上輩求生淨土斷貪瞋機,一切行者未必悉然,
所謂二河白道喻中,既云水火相交常無休息,於如此機爭如上耶!
念念相續無間修義,畢命為期長時修義。但勵自力念念難續,
依他力益自然相續。十即十生,百即百生,是顯佛願不虛之益,
是則莊嚴所求滿足功德成就之故而已。第一得者,外者助業,正定業外。
雜者雜業,非唯助業,廣亘雜行。其雜言者,對正、對專,共稱雜故。
緣者有三:謂教、人、處。第二得者,順彌陀佛本願之義。
第三得者,不違釋迦如來教義。第四得者,隨順六方諸佛語義。
各在其文,不遑具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