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繫成事句屬下。謂欲擊他成盜事,恐勢相逼也。
恐熱迫脅等者,興云:恐者恐怖,熱者惱熱,苦具逼身,曰迫。以威淩物曰愶。(文)
《會疏》依之。云:行偷盜者,恐怖惱熱,如臨虎口踏龍尾。寒心流汗等,
苦逼迫愶怖故,此義未可也。
熱字一本及漢、吳兩本,皆作勢。
義寂云:不自修業,唯恐逼他,以給妻子,以威力相逼謂迫愶。(文)
此義為是,迫猶逼(《玉篇》)。愶,《廣雅》,愶,怯也。
《玄應》云(十四、二十六):虛業反,謂威力相恐懼也。(文)
謂欲成已惡事,以威勢迫脅他人,得以給妻子也。
《箋》曰:物漸得,欲為主所繫縛,為免之屈,力焉殫慮焉。
事極百端,當於是時,恐怖迫脅胡輕,至熱胸苦身,如此得物,歸備妻子衣食。
云云此亦鑿耳。
恣心快意,極身作樂者,吳本云:恣心快意,極行作樂,婬亂他人婦女。(文)
恣心者,恣惡心,以婬欲為快意。
極身作樂者,極身亂行,而作淫樂,所謂婬亂他人婦女也。
或於親屬等,明親戚相患之過。
法位云:此明婬貪盛故,於親屬中,並能行殺盜婬也。
亦復不畏王法禁令者,明不畏法令之過。舊解並為痛,今不從之。
漢本云:亦復不畏縣官法令,無所辟錄。(文)
謂不但不避,尊卑親疏,亦不畏王法禁令,故云亦復等也。
如是之惡,著於人鬼,日月照見,神明記識,故有自然三塗等。
四、明後痛苦也。
著於人鬼者,義寂云:謂顯中作者著於人,隱中作者著於鬼。
故俗典云:為不善於顯明之中,人得而誅之,為不善於幽闇之中,鬼得而誅之。(文)
《貫思義》云:日月照見,合先人著,神明記識,合先鬼著。(文)
餘文如向解。
是為三大惡、三痛、三燒,勤苦如是。譬如大火焚燒人身,焚燒人身。
後結。
人能於中,一心制意、端身正行,獨作諸善、不為眾惡者,身獨度脫,
獲其福德度世上天,泥洹之道。
二、明三大善中。初辨;後結。辨中亦二:初至不為眾惡者,明作善。
身獨下二明受報,是為三大善也,後結。可知。
佛言其四惡者。
第四段中,初明惡;後明善。
初惡中亦三:先舉;次辨;後結。此初舉也。
依淨影等,即翻第四戒,明妄語為第四惡也。今則不然,口業四過合為第四惡。
義寂云:宗辨口四,兼舉餘惡,以成口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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