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藏》八三、一六七)
普告予門人念佛上人等:
一、停止未窺一文一句,謾破真言止觀,誹謗餘佛菩薩。
右:至立破之道者,是學匠分上之事,而非愚人境界。
況又誹謗正法,彌陀本願既除此等惡人,其報當墮那落,豈非痴闇之極哉!
二、停止以無智身,相對有智人別行輩,好致諍論。
右:論義者是智者之所為,而非愚人之分也。
且諍論之處,諸煩惱起,智者遠離之,百由旬也;況於一向念佛行人乎!
三、停止對別行人,以愚痴偏執心,勸棄捨彼本業,橫瞋嫌之。
右:修行之道,宜各勤自宗法,不敢妨餘人行。
故《西方要決》云:別學之者,總起敬心;與己不同,但知深敬也,若生輕慢,
得罪無窮。加之,善導和尚又大呵之。未知祖師之誡,是愚闇之甚也!
四、停止言念佛門無有戒行,專勸淫酒食肉;稀見守律儀者名雜行人。
反說憑彌陀本願者勿恐造惡。
右:戒是佛法之大地也,眾行雖區,同依於此;是以善導和尚不舉目視女人,此其行狀,過本律制。淨業之徒,若不順之,遠違如來之遺教,近背祖師之嘉躅,都無據者哉!
五、停止未辨是非,痴人不依聖教,又非師說,恣立私義,妄致諍論,取笑智者,
迷亂愚人。
右:若夫如此,西天大士此土再誕者也,全同九十六種異道,尤可恐懼焉!
六、停止以痴鈍身,好致唱導,不知正法,說諸邪法,誑惑無智道俗。
右:無解作師者,是梵網之制戒也。愚闇之輩,不畏當來,唯務眼前。
以淨土教為名利謀,欲網檀越,妄為邪說。誑惑世人之過甚重,是寧非國賊乎!
七、停止自說邪法,言為正法,偽稱師說。
右:如此雖是各人所說,而其積惡歸予一身;污彌陀教法,揚師範惡名,不善之甚,
無過之者也。
上來七條,甄錄如斯,少學教文弟子等者,頗知旨趣。
予也年來所修念佛,隨順聖教,不用私心,不敢逆人意,又無驚世聽;
因茲至今三十個年,未嘗遇患難,安靜涉日月。然而比來十個年間,無智不善之輩,
時時紛然起來,非啻妨礙彌陀淨業,又復污穢釋迦遺法,何不加炳誡乎!
此七個條之外,雖有不法之聞,其事繁多,難具記述。總如此等不法之事,
敬慎勿敢犯焉;若背此制者,非予門人,乃魔眷屬也,當擯斥門下,不復對面矣。
自今以後,各隨傳聞,必當告之;若不然者,反同黨類,其過全如作者。
是故今日普促門人,集會一所,告命垂誡。雖先是有所聞,未知誰人,悲嘆送年序,
而非可默止,越及於此事矣。制禁旨趣,如斯而已。
元久元年(一二○四)甲子十一月七日 沙門源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