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明國土功德中有五:上標寶地總說竟。自下第二舉土德顯示三:
一、明光明無量有三:初、總歎;二、別辨;三、結難。(佛言我說已下)
初總歎者。
佛告阿難:無量壽佛,威神光明,最尊第一,諸佛光明,所不能及。
漢本云:佛言阿彌陀,光明最尊,第一無比,諸佛光明,皆所不及也。
吳本亦同。
唐譯云:阿難彼佛光明,普照佛剎,無量無數,不可思議。(文)
會疏科云:正明本願成就相中,第一、攝法身中、明光明壽命,願成就。云云
此依淨影。
自下別明,所成中。初先明佛光相,後顯壽命云云。
正依之,渧記亦從此,依正分明分科。
嘉祥疏云:無量壽佛,威神光明已下,廣明果有二,一光明果,二壽命果,
後又其國土下,明淨土果,諸家皆正報、依報,次第明。
依今家意不然,真佛土卷,引光壽無量,因願成就,明真佛土。
故知光壽兩願,為真佛土之體,此乃經文於依報中間,明光壽二願成就故。
是以今科,以光壽文,屬國德。舉主德,顯示國德此意也。
初光明無量中,此文初總歎也,無量壽是體,威神光明是相,無為法身即壽也,
真實智慧為光明,全體而相,用在其中焉。
威神之言,顯示果上之義,對本願力故,言威神力故。
問:諸佛所證,平等是一,何云,最尊第一乎?
有說云:因願別故果德不同,是以覺經云云。(會疏)此全用望西。
有破云:此之二說,為他受用報,故未盡諸佛光明,所不能及文意也。
今私謂,最尊第一等者,彌陀圓佛光明,色心不二,身智相即,
是乃即法性法身之方便法身,自他本迹融即無礙,不可思議佛身故,
實非諸佛他受用以下光明之所能及也。始分別二身,則法性法身,當他家自受用。
故約此邊,則以周遍法界之智(無量光智)證周遍法界之理,(無量壽理)
理智冥合,是乃無量壽,無量光,彌陀名義也。
方便法身,乃當他家他受用,故約此邊則壽命身光,以三世常住,
壽命約十方遍照光明,利益三世十方眾生,能使眾生,得壽光無量之身,
此乃無量光壽,彌陀名義也。
姑分別二身名義,雖如此,全法性法身即方便法身。全方便法身,即法性法身故。
光明亦如是,全周遍法界,智光即遍照,十方身光。色心不二光明故,
稱最尊第一而已。若不然則雖曰照恒沙佛剎,而必有限量也,
諸佛他受用光照恒沙剎,亦有限量。
故次下文云:乃照東方恒沙佛剎,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復如是。(文)
今彌陀光明二受不分光明,故無有限量,其以色光,之不可限量,盡十方無礙,
可知其即周遍法界智光而已。
然則今此最尊第一等文亦足以證二受不分佛身云云。(渧記〉
今評云:以二受不分解最尊第一文,恐鑿矣,若如義者,對諸佛自受用光明,
則為非所不能及乎。
又對華嚴等,二受相即圓佛,則最尊第一之義,可不成。
雖自設問答,而於義未詳也。
師說云:法性法身,諸佛平等,而彌陀別成方便法身。
此之二種相,即妙法身諸佛之所不共,故曰最尊第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