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正報中亦有其二。一者主莊嚴。即阿彌陀佛是。
二者聖眾莊嚴。即現在彼眾及十方法界同生者是。
前總科云,所觀之境即有其二。一者依報。二者正報。
向來釋依報竟故,此科次來矣,亦有二者。
有解,對前釋依報中,有通別二及真假二,故云亦二。
議曰,次下文云,又就此正報中亦有通有別。乃至,即此別中有真有假。
此二個亦字對前依有二,(通別真假)若謂今亦二辭對前依有二者。
則為煩重,豈其然耶,今此亦字有別所對。
謂,前釋依報先舉光臺見,次就觀門境分通別真假。
今釋正報次第亦同故,置亦字,非對數同。
楷定記云,亦者,同先指彼境(光臺依報)意,非同數也。
今此一節先舉光臺所見正報。楷定記云:
『光臺現國未顯正報,文故隱密理必竝現,今既玄義,故依義說。』
光臺見正報義見定散門及得益門,至文可辨。
主莊嚴者,佛是獨尊,故名為主,色心離垢微妙嚴淨,故名莊嚴。
(莊盛飾也,嚴者極飾,又威重也。)是名自體莊嚴,伴及依亦準之。
又主伴及依三互成莊嚴,是外相莊嚴,義如楷略辨。
聖眾嚴者,證真正理,故名為聖,等同伴類,故名為眾。
現在等者,舊有三解:
一曰,舊住眾名現在彼眾,十方新往者名法界同生。(觀記第三解,傳通記所解
及了音鈔全同此解。)此以同生屬已生人,則與現在彼眾無別,
何置及字簡別之為。(楷亦斥之,其文可見。)
二曰,自國眷屬名為現在彼眾,他方來生諸菩薩眾為極樂界聖眾嚴。故名同生者,
(觀記初解)此亦同生屬已生類,則與前解同,不可也。
三曰,已生人名現在彼眾,娑婆念佛人名為同生者,發得三心者,得生之類故。
(楷定記取之為正義,可見。)觀記取之乃自歎云:念佛行者預映極樂,
是阿彌陀笠標,吉祥莊嚴者也。(西山口傳,於曼陀羅眷屬莊嚴圖中,
有黑衣人相者,此標娑婆念佛眾生雖處黑惡法中,而入彼眾莊嚴數,言預映者,
蓋此義乎。)傳通記云,上舉已生。(現在彼眾)下舉未生。(法界同生)
謂已生者不論新舊已在淨土故,名現在彼眾,決定往生心行具者,
因中說果亦云聖眾。已上二義俱是相傳,但常被用前義。(舊住名現在彼眾,
新往名同生者。)現生定聚為相傳義,而其不以為常談者,為遮安堵懈怠過乎。
鎮徒中毀我祖平生業成說者,與我徒中妄誇定聚廢報恩行者,俱邊見類耳。
問:同生者未證正理,宛爾舊凡人,何稱聖眾耶。
答:有異釋,傳通記云,因中說果亦云聖眾。楷定記云,或從勝說。
意謂,彼眾及同生者雖同眷屬,而彼眾者既證正理,其德疏勝,從勝名聖。
已上二解取捨任情。今謂,同生者亦得名為聖,大彌陀云:
『善男善女聞阿彌陀佛聲,一時歡喜,依毛為起,淚即出者,皆前世作佛道,
(宿善)若他方佛故菩薩,非凡夫。』
其德勝過新學菩薩,故說云,稱非凡夫,豈非聖耶。
言十方者,語出佛觀。(遍照十方)
言法界者,語在像觀,眾生心識名為法界,界是因義。
謂,眾生心能生諸法,(十界諸法)故名法界。
論註上云:『以心能生世間(六凡)出世間(四聖)一切諸法故,名心為法界。』
言同生者,同有五義:
一三世同,無量壽德豎徹三際,攝三世人,令同生故,如小本說三世發願得生者是,
今云,現在彼眾,總是其已生人,法界同生收現當生。
二十方同,從十方國同來生故,如祖讚云:
『已今當往生者,不但此土眾生,從十方佛土來生,無量無數不可計。』
初句明三世同,次二句十方同。
三萬機同,如序題云,一切善惡凡夫得生。
四一因同,如論註言同一念佛無別道故,序題門云皆乘彌陀大願業力為增上緣。
五一果同,因既一因(佛因)果亦一故,如來會說皆悉究竟無上菩提到涅槃處。
論判主伴入一法句。法事讚言,淨土無生亦無別,究竟解脫金剛身,
竝此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