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得定見佛願
設我得佛,他方國土諸菩薩眾,聞我名字,皆悉逮得普等三昧。
住是三昧,至于成佛,常見無量不可思議一切諸佛,
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一名聞名令得普等三昧願,(義寂、良源)二名不離諸佛願,(憬興)
三名普等靜慮常見諸佛願,(智光)四名普等三昧願,五名聞名見佛願。(真源)
今名得定見佛願。所攝可知。
次明願意者,所見土中菩薩見佛甚難,如彼師子吼菩薩等。(《普賢行願經》云云,
《會疏》引)或雖得見,須臾入滅,或雖常隨,不是多佛,或雖見多佛,
有出沒前後,是故願言:聞我名者得念佛三昧,現前當來常見十方諸佛。澄憲云云。
(《望西》五十四左引)
望西云:問:與四十三有何別耶?
答:彼淨三昧,此普等定,得名既異,定體豈一?彼供諸佛,此見諸佛,見未必供,
其益何同?況彼止觀俱行為體,此則唯定見佛為體,故不同也。(諸家大同)
次參考者,唐譯云:他方菩薩聞我名已,皆得平等三摩地門,住是定中,
常供無量無等諸佛,乃至菩提終不退轉,若不爾者,不取正覺。(文)
漢、吳缺此願。
宋譯云:三十四所有一切佛剎諸菩薩眾,聞我名已,生希有心,
是人即得普遍菩薩三摩地,住此定已,於一念中得至無量無數不可思議諸佛剎中,
恭敬尊重供養諸佛。(文)此之兩譯並云供佛,《悲華》同今經云見佛。
今會:唐譯常供必含常見,常見不必常供,故舉常供以彰定力自在,見義在其中。
雖爾,當願常見為正,今經及《悲華》即其證也,唐譯云常見者傍義耳。
(已上師說)
後解文者,聞我名字者彰現生聞名信受,皆悉已下顯所得,有二:
曰得定,曰定中見佛。皆悉二字貫此二。
今按:雖有二益,而以得定為願體,其常見諸佛是顯其三昧之用而已。
逮得普等三昧一句初正明得定益,此定名普等三昧。唐云平等,宋云普遍,
《悲》云遍至三昧。由此言之,普是普遍之義,等是平等之義。
於十方世界無所不普見,於無量諸佛平等見,故云普等三昧,即是念佛三昧異名也。
《圓通章》云: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又名般舟三昧,住定見諸佛故。
又名一行三昧,念一佛即與一切佛功德等故(文殊般若),讚偈云云。
《華嚴經》云:得圓滿普照念佛三昧,悉能覩見一切諸佛及其眷屬,嚴淨佛剎是也,
古引〈入法界品〉,列廿一種,皆是念佛三昧異名也。
《渧記》云:諸註多為念佛三昧義,而未曾分別願真假,他流解釋置而不議,
今家諸抄何不辨真假也?若夫直以《觀經》說解,則此願為假,故所被菩薩,
亦是自力定散機,而要門觀察之益而已。
《義記》依望西,引勢至念佛三昧,彼全弘願念佛三昧,何引同《觀經》顯說觀乎?
今私按:此願廣蒙要弘二機及菩薩凡夫,而願住定見佛益,是以凡夫二機(要弘)
所得普等三昧唯局見佛,故此經願文正約此邊而不明供佛;菩薩(弘願)所得,
普等三昧不唯見佛,亦有供佛普至之義,故異譯述此義邊耳,
蓋是梵本如此而已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