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詳云:分別真假者可然,於所得定辨通局而會異譯不同者恐鑿耳。
今按不然,此願以使得普等三昧為此願體,其說常見諸佛者,顯普等三昧力用,
於明其力用,則普等供佛,普遍見佛,並是普等三昧力用也,是以今經,
以見佛顯力用,異譯以供佛顯其力用,雖見、供異,而普等三昧是一也,
何就能得人論普等三昧通局乎!
前四十二願寂靜三昧與供養諸佛二種得益並舉,顯止觀不二不失定意,
今願得普等三昧為體,而見、供此之力用,故彼此大別,何不見此異也!
諸家皆似定中見佛為此願體,是以所解不順願意而已。
今所以得普等定為願意者大為有意,何者?
普等三昧是佛所住之定,何以知之?憬興釋住佛所住為住普等三昧。
吾祖引用之為彌陀三昧,由此思之,聞名一念得佛所得三昧,實不思議願力也。
此得定益通現當,故不云壽終之後,又不云來生。
約當益,則彼土見佛益是也;若約此土,則亦通要弘,其所被通凡聖要弘。
但菩薩何弘願機乎?經說小行菩薩,故知菩薩亦通要弘二機,可知其弘願機,
聞持名號時,如來所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德印現行者心中故。
若約要門,則然彼如來宿願力故等是也。
第四十六‧隨意聞法願
設我得佛,國中菩薩,隨其志願,所欲聞法,自然得聞,若不爾者,
不取正覺。
初得名者,一名隨願得聞所欲聞法願,(義寂)二名聞法自在願,(憬興)
三名隨意所樂聽受諸法願,(智光、良源)四名自在聞法願,(靜照)
五名隨意聞法願。(真源)今用第五名也。
次明願意者,上來五願攝他方,今此願攝自國。
佛本何故起此願?所見土中有菩薩,雖常見諸佛,聞法不自在,雖目擊道存,
湌受心疎,是故※燃千燈於一偈,投一身於兩句,饑渴之念無飽足時,是以願言:
我土聖眾聞法適意,不勞負笈破鞋之行,疑滯忽解,消遙夢覺,蓮開之曉也。
(已上《會疏》)
今云:上誓住定見佛願,已定中見佛,見佛必聽法,此願來也。(此願局彼土益)
(燃千燈於一偈,出於《賢愚經》梵天請法六事品。投一身於兩句,出於《涅槃經》。)
次參考者,唐譯云:國中菩薩,隨其志願,所欲聞法,自然得聞。(文)
宋譯第三十五舉說法、聽法、神通、歷事四,魏、唐聞法,隨意開合耳。
漢、吳並略此願。
後解文者,所欲聞法者,菩薩樂欲不同,或有欲聞一乘法,或有欲聞三乘法,
法門無邊,所欲亦無量,皆悉自在得聞也。
自然得聞者本願力故,國德亦自然,不假口請身索等一切法,皆說一切法故,
無心領納,自然知見佛,聞法隨意自在,實是大悲誓願也。
《義記》引《孔目章》四(四)觀境圓淨文者不允,彼非願力成就相,
故此願成就文寶池莊嚴明六入功德,第五聲入功德文曰:波揚自然妙聲,隨其所應,
莫不聞者,或聞佛聲,或聞法聲,或聞僧聲,或寂靜聲,空無我聲,大慈悲聲,
乃至如是等聲,稱其所聞,歡喜無量。(文)準水德示餘法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