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聞名不退願
設我得佛,他方國土諸菩薩眾,聞我名字,不即得至不退轉者,
不取正覺。
初得名,一名聞名令得至不退轉願,(義寂、法位、智光、良源、大同。)
二名加力不退願,(憬興)三名聞名不退願,(真源、澄憲)四名得不退轉願。
(靜照)今用第四名,亦可名聞名不退願,即菩薩功德攝也。
次願意者,一切菩薩所期在此位,或初住,或初地,是難至處,若勤行精進久乃至,
是以得至者如麟角,退者如牛毛,如《十住斷結經》云云。
是故立此願,令即時至阿惟越致。此願與正定聚相通。
問:若爾,上有正定聚及得忍願,與今不退差相云何?
答:諸家皆以自國、他方及攝凡、攝聖為差別,今家意第十一願以必至滅度為願體,
其正定聚是彼土顯得,今不退是現生信心不退,其義別也。若約密意,
則正定、不退相通而已。
又上得忍明現契無生智,今不退則示現生信心不退轉菩提道,其異可知。
又上正定合滅度者,顯至心信樂機必至滅度,此願別顯聞名者,現生住不退也。
凡以上正定聚為現益者自此願顯,十一願正意在必至滅度耳。
右引《小經》及龍樹等證現證不退者大好矣云云。
問:若爾,凡廣、略二書等中未見引證此願不退,何意耶?
答云:十一願正定聚望滅度故,異常途以證真實證果高明,今此願雖言現生不退,
而他師以三不退為極樂極證,無及滅度者。吾祖特顯滅度證果,不但三不退分齊,
以其不退則屬現生益,生彼土速證無上涅槃。為彰此義故,取十一願不及此願,
可仰信矣。
次參考者,唐譯云:餘佛剎中所有菩薩,聞我名已,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有退轉者,不取正覺。(文)漢、吳缺此願。
宋譯攝之得三忍願而不別說。
《悲華》言:聞我名者,即得不退轉於阿耨菩提。(文)
後解文者,言聞我名字者弘願聞信,經云聞名欲往生等。不即得等者正明現生益,
即言彰非異時,經曰:即得往生,住不退轉。又云:若有眾生,聞此經者,
於無上道終不退轉等。(文)
《小本》曰:今發願欲生者今得不退轉,可謂此願成就文也。
論主判言即時入必定,當知聞名信歸時蒙攝取光益,故不隔念時日,即得不退也,
非位行等不退,信心不退也,信心不退故不退轉菩提,此乃今家現生不退之證也,
是故此願唯真,不通假也。
第四十八‧得三法忍願
設我得佛,他方國土諸菩薩眾,聞我名字,不即得至第一第二第三法忍,
於諸佛法不能即得不退轉者,不取正覺。
初得名者,一名聞名令得至三法忍願,(義寂)二名自力不退願,(憬興)
三名聽名得忍諸法不退願,(智光)四名得地忍,(靜照)
五名至三法忍願。(真源)今名得三法忍願,即菩薩功德所攝也。
次願意者,興云:第四十七願名加力不退,此願名自力不退。謂以佛願力令證三忍,
證三忍故得不退轉,故名自力不退。了慧從此義,此義意以不退為此願體。
(了慧云:得忍為體,不退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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