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此三心亦通攝定善之義應知
此亦二意。
一約諸行,定善之義者,謂令定觀行成淨業之義,若不具三心則所修定善不得成淨業。
故寶地觀誡疑心云心得無疑。雜想觀初勸三心云若欲至心(舉至誠心以攝深心)
生西方者,(迴向發願心)至具三心方成淨業。然則此三心不但令散善成淨土業因,
亦攝令定善成淨業之義,故云亦通攝定善之義也。(楷言,此三心雖為三輩散機觀解,
本是上文定心觀行,故言亦通攝於定善之義。按攝字在上者,不可得著耳,助聲。)
二約念佛,此三心者即指他力念佛三心,定善義者,見佛之益為定善義。
謂今此三心不但為次生入報之正因,亦通兼攝現生見佛定善觀之義。
觀念門云:至誠心信心願心為內因,又彌陀三種願力為外緣,外內因緣和合故,
即得見佛。豈非三心攝定善義。又雖不眼見,而得心見故。(上言與佛相見慶樂,
即是心見眼見方便,心見為實。佛本願故,為令心見之眼見,非為眼見之心見。
即廣引經論釋證。)故云此三心亦通攝定善之義或可。
此釋為勸定機歸弘願也,何者,上來雖釋三心,而尅論其體,唯一個深信,
即以信機信法為體。然則此信機非但勸下輩,亦通攝定善機所可受之義也。
言應知者,向來所示是經宗極,行者應知。
言口殺者處分許可名為口殺
傳通記云,言口殺者,發語處分所教殺時,方成殺業。
此似分處分許可為二人。謂以口言命他處分可殺人畜,名為處分。是能教人。
其所教人心肯諾,之名為為許可。
彼雖許可而不殺,前其能教人未結殺罪。許已殺時方成殺罪,故名口殺。
觀門初解似之,可見。
準事讚下言自作教他作,則上件解其義可而已。
言具諸戒行者若約人天二乘之器即名小戒
諸言總攝小乘三歸五八十具大乘三聚戒十無盡戒等。
今悉持之故,名具諸戒行。
若約已下暗釋伏疑,疑謂,序分唯說小戒,(具足眾戒)今此大乘人何受彼小戒。
今釋之,可見,器義如傍註。
當此上輩三位者即名菩薩戒
傳通記解,於九品中指其上品三人。(上上、上中、上下。)此名上輩三位。
經文但說,上上品人具諸戒行,不言上中上下具戒,然而此三人共同大乘人。
故下二品若與上上同受戒法,則其戒法當上三位所持,故名菩薩戒。
(傳正文言,下之二品若受戒者,亦菩薩戒,故云當此上輩三位。)
觀門義解亦同此義。
今謂,經明上上品中有其三人,(具諸戒行,讀誦大乘,修行六念。)
今文指其三人云此上輩三位。(不言三品,其意可知。)
問:經不說第二第三兩人具戒,何云當此上輩三位名菩薩戒。
答:經疏意。三人共同受持三行,(諸戒、說誦、六念。)然第一人持戒為正,
兼修讀誦六念二行。第二第三人兼正可準知。且就所為正各舉其一行,
若不爾,第一人應非大乘行人,(不讀誦大乘,不修六念故。)
第二人應無戒,(不具諸戒行故)第三人應虛修。(不如實念戒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