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等者,問:所引文者第十八也,一一之言其義如何?
答:第十八願為之願王,是則眾生生因願故,餘四十七皆欣慕願,
一一願中,隨一隨二有欣慕機,發願生心,一一可歸生因願故。
以一一願皆不可離第十八願,故言一一,而引此願,良有以矣。
稱我等者,問:願文之中,雖無稱我名號之言,故以加之;
雖有至心信樂之說,故以除之,其意如何?
答:所除、所加共是不妄,所謂為顯彼此一也。
謂此三信稱佛名號願往生外更無異途,其意何者,至心信樂是信何等?
不信餘法,唯樂此法,一心歸依別意弘願,唯稱名號,其稱名者是非假名,
至心信樂歸命之念,稱名信心更不相離,影略互顯示此義也。
今既等者,正以別願酬因之義證報義也。引《觀經》中,然報以下,
是正釋成能與報身、所與化身,是故本佛為報身也。抑此三經次第成義,
所以然者,有疑者云:前《同性經》雖說其名,彼說相者餘教所說,
三身同證之佛相也,不關今佛。為遣此疑,次引《大經》,
是顯常途三身中報而酬別願所成身也。彼此對論,有同有異,不二而二,
不一而一。爰又疑云:彼《大經》說引攝凡夫,知可化身。為蕩此疑,
次引《觀經》,此經正說能與、所與,明知能與本身是報,
故此《觀經》助上兩經所說義耳。如此鈎鎖顯其義也。
然報應下,破他師解。此釋之意以第二身云報、云應,經論異說,此中,
《攝論》有第二身立應身名,是報身也;而淨影師《觀經疏》中明彌陀身,
就應身名,彼身判為八相現成,即以彌陀為其能與,以所與佛即為無,
而欻有之身。為破此解,設此釋也。
前翻等者,《攝大乘論》是無著造,有三代譯:後魏、梁、隋,
言前後者此有二義:一、魏梁相對,二、梁隋相對。
問:三代所對其義如何?
答:一、後魏佛陀扇多所譯,上下二卷,彼《論》明佛三身列云:
真身、報身、應身,上下卷說說相是同。二、梁真諦譯,分為三卷,
上說自性應身化身,下云自性受用變化。三、隋笈多譯天親釋論,
是十卷也,其所說者,自性受用化身是也。若對魏梁得其意者,
前翻魏論所言之報,後翻梁論以之為應;後翻梁論所言之應,
前翻魏論是為報也。若對梁隋得其意者,前梁論中翻報為應,
後隋論中翻應 作報。如此可解今作報者受用身也,作者為也。
凡言等者,是釋報義;又三等者,是釋應義,云報云應,
共是酬因感果之義也,是則釋成眼目異名之義而已。
過現等者,此明一切諸佛所證不出三身。
無窮等者,此明諸佛八相現成皆是第三身所攝也,言遠所立合真開應,
開真合應等義門不當理也。
今彼等者,以此道理正結是報非化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