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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因中所修一切之善,皆是無為無漏之真實功德,經言:

『不生欲覺、瞋覺、害覺,不起欲想、瞋想、害想,不著色、聲、香、味、觸、法,

       忍力成就,不計眾苦,少欲知足,無染恚癡。三昧常寂,智慧無礙,無有虛偽,

       諂曲之心。和顏愛語,先意承問。勇猛精進,志願無倦,專求清白之法,

       以惠利群生。』

佛之所行,只為利益我們,我們既蒙其利,當以佛為榜樣,雖不能如佛行,

但是仍應該盡力而為,佛所捨之不善業,我們也應盡力捨棄,此乃是報佛恩之初步。)

古賢有言,彌陀不捨造罪之人,雖不捨而非不憎所犯罪,知不捨者何疑往生,

知所憎者何故造罪。

誠哉此言也,般舟讚云:『戲笑作罪多劫受,不惜(痛也憐也)佛意取人情。』

持勸鈔云:『雖不存廢惡修善之義,而應怖罪作善,為安佛意報佛恩也。』

或為安自身修報恩業故,放犯麤惡者,心身常無安,報恩行業從此退廢,

況及罪窮為官所罰者。大經雖說一向專念,而誡五惡以勸五善。

欲相續報佛祖恩者,須廢麤惡安穩自身。

持勸鈔云:設就萬無障無難,心安得法義方,後世之道自可進也。

或為護世間因人輕法故,如法之人弘法,聞者因人重法,不如法人傳法,

世間因人輕法。如唐華嚴五十八說:

見有法師為人說法,知是法是律是真實是佛語,為嫌其人亦嫌其法。

所嫌者說法上因人嫌法,況麤惡人為人說法。

北本涅槃第十七云:持誦演說大涅槃經,而破戒者,有人輕賤毀辱,

     而言若涅槃經有威力者,云何令汝毀所受戒。當知是經為無威力,

     若無威力讀誦無益。緣輕經故,復令無量無邊眾生墮於地獄,受持是經,

     而毀戒者,則示眾生惡知識也,非我弟子,是魔眷屬。

我曹說法亦復如是,犯麤惡者,傳他力教,世間聞者因人輕法,終及辱祖,

其罪歸誰。勸章曾誡重盃失云:僧分為停止。可謂興隆佛法歟。

飲酒尚制,況於麤惡。為護因人輕法過故,廢捨麤惡不善三業,亦是法擇之餘分矣。

或怖輕受之現報故,若造麤重罪後自至心懺悔者,雖不受來報,而現受輕報。

如鴦崛魔羅,曾損害多人,證羅漢已後,現為獄火燒。

(鴦崛魔羅者,室羅伐悉底婆羅門外到,其師教導他殺千人,故因此行凶殺人。

作害生靈,為暴城國,殺人取指,冠首為鬘。到九百九十九人,將欲害母以充指數。

世尊悲愍,方行導化。其遙見世尊,竊自喜曰:

「我今生天必矣。先師有教,遺言在茲,害佛殺母,當生梵天。」

故謂其母曰:「老今且止,先當害彼大沙門。」尋即杖劍往逆世尊。

如來於是徐行而退,凶人指鬘疾驅不逮。世尊謂曰:

「何守鄙志,捨善本,激惡源?」

時指鬘聞誨,悟所行非,因即歸命,求入法中,精勤不怠,證羅漢果。)

賢愚經說之為轉重輕受,無學身尚爾,況凡夫行人,豈得免脫輕受報耶。

北本涅槃經第十六云:有人,今世惡業成就,是業必應地獄受報,是人修戒修心,

     修慧懺悔,發露所有諸惡,既悔之,後更不敢作。是人以是善業因緣不墮地獄,

     現世受報,頭痛目痛腹痛背痛橫罹死殃。訶責罵辱鞭打閉繫飢餓困苦,

     受如是等現世輕報。

念佛行人雖造罪業,由佛願力故不受地獄報,雖不受獄苦,而其麤惡報不可得免,

現世輕受。說下輩人迴心念佛滅罪得生,而坐餘罪華籠經劫者,亦為抑止之。

縱令自得免,而殃及子孫,怖輕受廢麤惡,心身自得安者,亦是佛祖冥加矣。

起善三業者,通指稱禮念本行乃至世出世善。

如大論說眾生自有福智,而從佛因緣生。

佛智論說一切眾生所有善法接世如來慈悲願力為增上緣。

他力信者於自所修三業諸善法不起己業執,信是彼佛真實心中所作願行所令薰發。

名起三業善者,須真實心中作。

言內外者,出世四聖心遊理內,故名為內,世間凡夫著理外,故名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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