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無量壽經云。法藏比丘在世饒王佛所行菩薩道時。
發四十八願。一一願言。若我得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
願生我國。下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上引同性經證唯報之義,今引大經以證別願所成之報。
所證義別,故置又字。
引證次第如上既辨。
行菩薩道者,道能通之義,所修願行,能通菩提,故名為道。
問:先發願,後修其行,宜言發願行菩薩道,今何倒言行時發願。
答:六要云:行菩薩道,約總願行。(諸佛道總四弘六度)四十八願約別願文。
此為修總願行後,發別意弘願,此解契當經說次第。文云國王聞佛所說,
尋發無上正真道意,行作沙門,號曰法藏,(此先發修通總願行)
見聞世自在王,說二百十億剎,應其心願,悉現與之,超發無上殊勝之願。
(此乃後發超世弘願)發四十八願。
一一願言者。西山傳曰:
昔月輪禪閣,招請元祖吉水上人,毘沙門堂明禪法印,三井公胤僧正,
安居院聖覺師,乃自問言,今此所引,別是第十八願之耳。
然言四十八願一一願言何也,胤師對曰,此應言發四十八願云一願言,
恐是寫誤云字作一。(此一義者,觀經所傳。)或應言發四十八願一願言。
恐是後人誤加一字。(此一義者,了鈔所傳。)禪公對曰,始(若我得佛)
末(不取正覺)二句,通攝六八,故云一一。(鎮義同此,傳通記云,
四十八願各有設我得佛不取正覺之言,故云一一願言。)
元祖對曰,四十七願,其功都會第十八願,且如初願無三惡趣,
為令欣慕無惡趣剎,歸第十八願,念佛往生故,自餘諸願,亦皆如是。
然則第十八,統攝四十七,故云六八一一願言。覺師歎言,愚意無他,
依吉水義。禪閣大悅,會眾一揆。
今此玄文,密示第十八願念,涉入四十七願中心,(猶如水脈潛通地下)
定善義云,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名號得生。
事讚上云,弘誓多聞四十八,偏標念佛最為親。
此亦示第十八入四十七願中。
散善義云:四十八願,攝取眾生,無疑無慮,(三信)乘彼願力,定得往生。
(若不生者)標言四十八願結益,第十八願。
言乘彼願力定得往生者,此亦示第十八入四十七願中,乃可以為隱顯義據。
入十九願故,觀經有隱顯。(觀經開說十九願故)
入二十願故,小經有隱顯。(小經開說二十願故)
稱我名者,明至心信樂,除若願二字,餘本願全文。
問:願文云至心信樂,(是信)今言稱名,(是行)以信換行,其意云何。
答:是宗要,解有二義。
一為示他力信行不離故。謂至心信樂,非是信餘法,
唯仰聞信稱我名號若不生者之誓願耳,此信發口業,則為稱名行,
信行相即,其體不二,(猶如波水)何以故,以本是所稱名號中所具信行故。
(具足願行具足章辨)末燈鈔云,無離行之信,亦應知無離信之行。
(此就機邊示不離義)行及信者謂尊誓也。(此就法體示不離義)
為此義故,以信換行。
(南無的信行的阿彌陀佛就緊隨,不可分不可離,因是佛願所誓,佛願所成。
在機方,被攝受故,行中含信,是歸命的南無阿彌陀佛。
在法方,攝取不捨故,信就是行,阿彌陀佛就是招喚的南無。
不離不捨故,南無必是歸命於阿彌陀佛,阿彌陀佛就是我歸命之所。)
二為示易行極致宗致故。謂稱名一法者,濟凡易行極致,諸佛度生本願無量,
不以稱名為往生行,唯有彌陀本願,稱名為往生行,唯信鈔文意:
釋汝若不能念者,應稱無量壽佛文云。勸不意念彌陀者,
應但口稱南無阿彌陀佛之法也。此為顯誓口稱本願也。
為此義故,以信換行。然如禮讚序言,亦非稱念諸佛,不能除障滅罪,
諸佛亦施稱名利益,與彌陀對辨,凡有其六異。如二門偈記三所辨。
(稱名得益,這是諸佛所共有的願力,所以一稱南無佛,佛道已成,此乃別時意。
稱名得益,但是唯有阿彌陀佛以稱名即救度為願,成就行者往生。
此稱名益是阿彌陀佛所發,也是十方諸佛所共讚的,易行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