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悲願廣益有二:一、念佛往生;二、三輩不同。
初中亦二:一、諸佛讚歎;二、念佛往生。此其初。
十方恒沙,諸佛如來,皆共讚歎,無量壽佛,威神功德,不可思議。
是則第十七願成就也。
此等諸佛,即是上卷華中所出之諸佛,各於十方清淨世界,
皆共讚歎彌陀功德不可思議。
本師本國之義,此文尤為顯矣。
然唐譯,以次念佛往生,及三輩往生,為諸佛讚歎所以。
文言:東方如恒沙界,一一界中,如恒沙佛,彼諸佛各各稱歎,阿彌陀佛無量功德,
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諸佛稱讚,亦復如是。(已上十七願成就文)
何以故。(徵讚歎所以)他方佛國,所有眾生,乃至具說,念佛往生及三輩竟結云:
阿難以此義利故,諸佛如來,皆共稱讚。(文)
漢 吳兩願,於因願合說處,兼成就故。此二段文缺略之。
宋譯,於諸佛讚歎文,說證誠相。(如《會疏》引)此與小經大同小異,
彼證誠釋迦,此證彌陀 ,故非全同。
爾釋迦所說,即彌陀功德故,終歸一致,故《唯信》文意,小經證誠,
為第十七願成也。
皆共讚歎者,此文義兼兩向,約向上者,通前安養真利,國無無邪定、不定聚,
為其所歎,所以然者,讚偈曰:邪定不定其國無,諸佛咸讚故頂禮。(文)
《和讚》云云。
約向下者,諸佛讚歎,念佛往生也。
淨影、憬興約向下義,《影疏》云:十方佛皆共讚,下舉聞名者,皆得往生,
增人去心。
《興疏》曰:十方恒沙,至誹謗正法者,第二舉諸佛歎。令增物生去心也。
諸佛說既共歎聞名欲生,必得往生故。(文)
《會疏》依之。
《祥疏》云:十方諸佛,下明恒沙佛,皆共讚歎也。
次句(其有眾生下)明彼土純有正定善人,無邪惡之人故,此以其有眾生已下,
為讚歎之故,又以住不退轉,合住正定也。
今就向下立科者,依今家相承,大行、大信、次第故也。
無量威神功德等,彰所讚體,即指正覺阿彌陀,自在神力,威神之言,雖在果上,
義自通因願力,譬如燈之盛明,必由油力。
又上卷文曰:聞其光明,威神功德。
故知今文正顯名號之德,兼通光明。
《觀經》下中品云:廣說彼佛光明神力。
《義釋》云:明聞名號,此以光明神力,顯名號德,名義相應讚歎故。
然此文不直言名號,而言威神功德者,為成次句聞其名號,是名義相應之聞也。
斯乃彰諸佛咨嗟之實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