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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述本據,顯彰二義即依今文,下文云:佛密意弘深。

密謂隱密隱義,依此散善義云:世尊隨機顯益意密難知。隱顯二義正本于此。

又散善義及定善義有隱顯言,非今所據。

次釋名義,顯者對隱。(顯阿羅波訓,隱訓非楚可,又可訓加俱留留。)

笑螂臂云:顯謂顯露,訓表趣。隱謂隱密,訓底意。

定散教義露見文表故,名為顯,弘願正意密在文裏,故名為隱,隱顯二義表裏一雙,

其不相離如綺背面,偏在一經定散文中。

所謂此經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名號得生即此意也。

彰彰著也,文軌下云:彰謂尋常眾色之中條然成章,獨著見者。

發露密意於外名彰。(笑螂臂云。彰訓彰裏於外。)

今推顯彰言作四句分別。

一者顯非彰。如教我正受顯露所請在定善觀,故名為顯。

 隱含念佛,未彰之外,故云非彰。

二者彰非顯,如付屬持名,通彰密意故,名為彰。不拘顯義(定散方便)故云非顯。

三亦顯亦彰,如應聲即現,正彰密意於外,是故名為亦彰,傍應定善機。(為所觀境)

 故名為亦顯。(今言顯彰,學者著眼。)

四非顯非彰,如禁父母文,但是教興因緣故也。

一部文義準之可知。他流學者動毀我祖隱顯釋義,謂臆裁者,昧經疏旨之所致矣。

且如今經所說觀法,若依顯義即定善觀,若約密意,念佛信心。

其偏局執顯一邊者,凡有六難。不可會釋。(一違二尊之他力觀。二令機教相違。

三令佛說為虛語。四背彌陀本願。五違釋迦付屬。六總失經旨。是又二,

一失從觀入信密意,二混念觀二名差別。)得密意者,六難冰消。(如前既辨)

又如作信機信法二釋,以觀定散善惡眾機,為下輩人所觀投機,

為定散行人所觀似差機。然勸定散諸善行人同信自機,捨己業執,齊信法德。

歸弘願道,此開示今經隱密義者也。

又如下云:四十八願一一願言,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願生我國,

下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此示四十八願密意,皆會第十八願念佛。

當知今經,定散從十九願開出,定散密意在念佛也。斷可信矣。

故付屬言:好持是語。(言是語者,指定散法。)持是語者,即持佛名。

疏釋之云: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念彌陀佛名。

或言,此經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名號得生,文理如斯,何謂臆裁。

北本涅槃經第七云:

『九部經中無方等經,是故不說有佛性耳。經雖無說,當知實有。

 若作此說,當知是人真我弟子。』

小乘顯文不說有性,約佛密意,則示有性,是以法華稱理開云:

『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

於其不說而說有性,尚契佛密意故,歎言真我弟子。

況弘願念佛是三佛本懷。定散文中唯標專念,更示他教隱顯例證。

如諸部般若說諸法皆空,顯說似但空,隱密示覺性。

是以華嚴賢首師等,就其顯說判屬始教,就其隱密判為實教。

傳教守護章上之本云:『分別說三者,隱密法華教。』

問:隱顯論約法體耶。

答:就權機不知不信弘願道者,為名隱密。若依如來實智所照,定散念佛法體不二,

  唯是誓願一佛乘法,無別可名為顯,更對何論隱義。例如南本涅槃五言:

  『如來實無秘密而藏,如秋滿月處空,顯露清淨無翳,愚人不解,謂之秘藏。

   智者了達,則不名藏。』笑螂臂云:自弘願照之,隱顯俱彰,不離名號海中故。

  亦斯意耳,要入定散念佛法體不二妙門,須捨定散專修念佛。

  勿錯混教門真假分齊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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