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下正文中。右記為三分。
先初等九字及偈為序分。當卷開章。
此觀經下至依文終。為正宗分。
呈證一章為流通分。當卷文中。
古來分科可者取之,似不可者置而不議。試為科解依識者決。
說偈文二初標偈意見
先勸大眾發願歸三寶
此是經釋肝心,先略解文大旨。
此示第十八願玄義。言大眾者十方眾生。
言發願者即三信也。
歸者歸命歸依。乃通三業信(義如下辨)今對發願(信)以指其行,則十念也。
言三寶者,正覺佛體。更窮體論之,則六字果號。
發願歸者。南無之義。
別時門云。言南無者即是歸命(今所謂歸)亦是發願(今所謂發願也)回向之義。
言三寶者阿彌陀佛。釋名門從阿彌陀佛四字人法中,開出三寶是。
此果號者,即是一乘真實教行信證之體。
(阿彌陀佛四字是行,所謂阿彌陀佛者即是其行。是南無二字即是信也。阿彌陀三字名義是證也。證行信證於六字名被我是教)
能救苦機之機要法也。
急須舉勸故云先勸。
開說此九字為十四行偈。所以科之云標偈意。
又不但標偈文大意,亦是兼顯疏題之義。
謂既題曰觀經玄義,欲顯急勸濁苦大眾歸入念佛為觀玄義。
故云先勸大眾發願歸三寶也。
如選擇本願念佛集。南無阿彌陀佛,往生之業念佛為本。
愚禿鈔,聞賢者信,顯愚禿心。賢者信內賢外愚也。
愚禿心內愚外賢也。兼顯題義即其例耳。
次別釋之。先者對後。
古記異解,略述其說。
一曰玄義依文相對。依文為後。玄義為先,故下文云。
此觀經一部之內,先作七門料簡。(七門玄義)
然後依文釋義。(自筆初解鶙木候解大同此義)
二曰就當卷中,偈與長行相對,長行為後,說偈為先。
(自筆了鈔及傳同此。上件二解但就釋義以論先後,似未盡義)
三曰在世未來相對。未來為先,在世為後。
謂如聖道自力教門。在世得道上機為先,未來結緣下機為後。
今經所說與彼相反,韋提為未來請。釋尊為苦機說。
在世韋提聞未來說。乃方得益。
示先末俗,偈言末法之遺跡是。
(鶙木後解,及觀門義竝同此義,實當文旨)
今作三義解先勸辭。
一者自行化他相對。自行為後,化他為先。
即如偈文中先勸他發願。(道俗時下至合掌禮)
後自歸三寶。(世尊我 下至涅槃者)明化他為先。
又如疏末呈證文言,本心為物不為己身。亦以化他為先之義。
嘗讀菩薩內戒經說。
以諸菩薩先勸眾生,發願欲生彌陀佛國,為諸戒首。
何況今師特當弘教化他之運命,宜哉先勸也。
二者定散念佛相對。定散為後,念佛為先。經廢定散專勸念佛。
釋云雖說定散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此明念佛為淨業先,欲示斯義。(如選擇集異本,言往生之業念佛為先)
故云先勸。(楷云。先勸之言,表念佛淨業先)
三者解義安心相對。四帖釋義為令稱經。猶不急事。故便為後。
發願歸佛安心是要,急須勸發。故云先勸。
無常迅速,一息難還。先勸之意由於此耳。
言大眾者。別指末法賊害機耳。
發願歸者,發願是信。(偈中開說之云發金剛志。非說云願入彌陀界)
歸謂歸依。(偈開說之云歸依合掌禮)亦是歸命。
(偈中所說一心歸命)歸依歸命通于信行。
今對發願信故。分之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