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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經》有一段話說:
諸佛如來是法界身,人眾生心想中。
念佛者,稱念佛的名號,也就是稱念 南無阿彌陀佛。
這是正常的一般的念佛,但是不應該只局限於口稱名號,念佛的功德,起歸命願往生想,

成就此信心者,仍言之為念佛。
在《安心決定鈔》第四十段,特別談到念佛,說:
言念佛者,不限於口稱 南無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之功德,自十劫正覺之剎那,即已成入於南無歸命之機,如此發起信心,

言念佛也。
卻說,領解此意,現於口業,言 南無阿彌陀佛也。
所言念佛三昧者,不止於行,也就是稱念 南無阿彌陀佛,也包括信,

領納阿彌陀佛所成就的信心者,亦稱為念佛三昧。
稱念佛名,也就是稱念佛之名目,是口稱名號者是。
今言「念佛三昧」者,不但口稱名號者是,而於「與名義相應」之義,心先了知,

此其了知之信,全然露現於口業者,為今所稱之「念佛三昧」也。
所說「不限口稱」者,於信託而稱之為「如實稱名」者,固無可嫌之,稱之為念佛三昧,

然若依之了解,侷限於只有稱名才能名為念佛三昧者,於淨土思想,念佛三昧有所狹礙。
實者,於口稱名號之外,以阿彌陀佛「覺體之功德」為南無歸命之眾生所有,

而信順六字名號之義,依此領解之處,即言念佛也。
又信心行者,其與名義相應之領解相續於後之時,成為口業之稱名,

如此稱名即「弘願之念佛」也。
所稱「弘願之念佛」者:
理解佛願生起次第,從名義相應之領解流出者是。
否則與名義不相應之不如實修行也,故弘願念佛者,法但是口稱者。
於領解阿彌陀佛之功德,遍入南無之機,而南無之機與名義相應之時,

早巳稱為「念佛」者,揀不如實之口稱,而示此「信心具足之如實行」,

為「真宗弘願之念佛」也。
此是阿彌陀佛本願之「乃至十念」和善導和尚釋文之「稱我名號」者,正是此意也。
假若領解,在南無歸命之機,阿彌陀佛之功德,自十劫正覺之剎那,即巳入身心之義,

而起信心者。
以「十劫正覺成就」為「今之所信」,即述「六字成就之相」為所信之境也。
即是「正覺成就者」即成就六字之相。
雖言阿彌陀佛之功德遍入南無之機,覺體之神力攝取南無之機,

而十劫正覺即是「名號之成就」,言此謂機法一體之名體也。
換言之,不關機之善惡,只以「南無」(信託),即「願行」成為我有。
被如來攝取之成就者,則自十劫之剎那,已對於南無之機,覺體之功德成入故。
聞機法一體之功德,如名義而信,稱於法體之實,謂發起信心者也。
與名號之義相應之信心,言之全成為名義之稱名,而示之為念佛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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