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定散二善,這種自力修善,以此善業迴向往生者,稱之為「要門」
這是《觀經》顯說的教法,而對於《阿彌陀經》的教法,顯說者,
以此功德迴向願生者,稱之為「真門」,
《玄義分》所稱: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 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
此稱「弘願」,而弘願者,正顯第十八願,佛的願力成就之名號。
弘者廣大之意,為此願能利益廣大的眾生之謂。
而要門者,僅止限於善人,而無法利益惡人,屏蔽惡人於佛的救度,
故釋尊於此,教示阿難尊者,揀捨此利益不廣的「要門」,
揀選此善人惡人皆得不漏往生的大願「弘願」,以為眾生之明燈,
弘願之利益眾生之所以廣大,乃在於無須眾生揀擇,
因為若要眾生揀選,那智慧不足者,
又若仍要眾生去修持,那有能力者無礙,忙碌者,無能力者,
故能得利者就少。
為普遍利益眾生,讓各類眾生,皆能普遍得此大利益,
普施一切善惡有情,皆得共蒙其利。
故,佛成就一切,廣施一切眾生,故說言,更無一稱一念止於機。
此顯信行,全成就於佛方,非得機方任何之力,任何之功。
不要在機上別加一個信心與一個行,全由佛的願力成就。
此示信行即法體之活動,又稱為「唯信獨達」,又稱為「名號獨運」
此為弘願一法所專有的佛願力。
《山科連署記》云:
領解佛法之意者,即是歸佛願之體之貌,發願迴向之意也。
又得信心之相者,即是報佛恩也。
講得非常貼切。
一切往生之行之願之信,全成就於佛方,眾生應於此領解。
故領解阿彌陀佛的救度,佛救度之意者,即是佛願所成就的體貌,
此是 南無阿彌陀佛成就發願迴向,成就眾生往生之意。
如是領納佛願,如是信心決定者,方能知恩報恩,能得信心之相者,
所以就法而言,南無者是發願迴向,是佛對眾生的招喚。
在機者,南無即是獲信報恩,即是信願力,而念佛恩,此才真成「
《丙子錄》記載古人的譬喻曰:
人身之呼吸,皆是天地風大力所為。
故一呼一吸不止在人身,每呼吸歸天地之風大。
正覺一念(法體),如天地之風大,人身之呼吸,似眾生之稱念。
這段的比喻很好,又真實。
我們住在空氣中,因為有空氣,我們才能繼續生存下去。
其實生命就在那呼吸之間,而這呼吸,真正的看待,
使得我們能夠呼吸。
換句話說,就是每次的呼吸不在於我等之力,
信行既是他力,就此機上的信行不得不謂「歸佛體之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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