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義意分為二段,前段是善機,雖不多少修善,既發菩提心,明乃至十念稱名也,
若聞深法等,下舉不善之機也。
雖經文無其言,於義自然,何者前既有念佛願生言,今亦然,若非別機有煩重過,
今斯之人,唯知作惡,總不修善,臨垂終時,始聞知識,急勸念佛,信樂不疑,
專稱名號,以真實心,願生淨土。乃是觀經下品生人,深法謂念佛一念,
大利無上功德,非深法而何?
故云:乃至一念,念於彼佛,應知。(已上《略箋》意。梵響從之。)
《貫思》義云:先師依空師釋義,下輩為二機,願生其國已還,明助念佛機,
若聞深法已下,示但念佛機,先於此元曉舉下輩二機,
《六要》又同文中標本願三信,是故預廢立等,三義唯一向專念之機,都三輩二善,
廣文如頻呼小經,不生疑惑者,行人通病,故別絕去之,乃至一念者先已說,
流通重說,此顯彰願海勝益結歸于此,後文當悉,深法何,謂標本願正機故,
當誓願要益。此外那深法耶!屋門言聞甚深法,心不疑懼是也。(文)
知空師云:是匪指自力聖道之法,正稱他力弘願之術。且上中兩輩帶餘行,
(猶如言兼帶教)故無此言,於下輩者,全無雜善,專開他力極善之德,
猶如言純圓一實。故到此機,正有此言,是同言聞其名號,彰他力不共之妙益也。
(會疏所引)
《要解》云:上二輩不言十念,至下輩言十念,與《觀經》下下品同,
其次言若聞深法等,此彰弘願正意者也。
《觀經》下品含之不言,故為隱,今漏泄之故彰,隱彰雖異,弘願一也。(文)
此等解釋雖有少異,同是若聞深法已下為彰他力弘願,在此下輩中,而非三輩攝也。
《渧記》評上二義云:約顯則如前說,約隱則如後說,然諸說不論隱顯者,
未可而已。
今謂,其在《觀經》下品,則可論隱顯,此經下輩,顯露彰灼,分說助念佛,
但念佛,何在隱覆論隱顯乎?《要解》所言彰者,顯露彰灼之謂也,今詳後說為勝,
何者黑谷既願成一念,下輩一念,流通一念,三處一念,並為第十八願益。
明知若聞深法已下,彰第十八願成就,以開顯實義,使三輩差別機,齊入于弘願海。
於于此泯三輩相,為一弘願機而已。
師說曰:若聞深法等者,在下輩明本願行信者。彰此法大益最下凡夫也,上中下輩,
之若入此門,不問罪福多少,到安養必證妙果。
下文乃說:若有眾生,(上中下輩人也。)明信佛智,乃至勝智,
(若聞深法歡喜信樂。)作諸功德,(上輩捨家棄欲等。中輩多少修善等。
下輩當發菩提心。)信心(歡喜信樂乃至一念不生疑惑。)回向,(願生彼國)
此諸眾生,於七寶花中,自然化生。(上經文云,從如來生等。即正覺花化生。)
跏趺而坐,須臾之頃,(初生一剎那)身相光明,智慧功德,如諸菩薩,具足成就。
(上聖眾歎德文(一生補處下)廣說之。此乃聞深法者之證果也。)乃至其胎生者,
皆無智慧,於五百歲中,常不見聞三寶等。(三輩疑惑人果相。)次引轉輪聖子,
得罪於王之譬。(喻縱令雖上輩善人而不免疑惑之咎。)
其胎生者是何物,即是上中下輩,然猶信罪福,故受其殃苦也,然三輩約十方世界,
諸佛剎土中,多信福以失大利,佛告彌勒菩薩,然世人薄俗,共諍不急之事,
約此穢惡娑婆界,明此穢惡之處,唯知造惡之者多,是信罪以失大利,
如彼臧與穀俱牧羊而亡,臧挾莢讀書,穀博賽,二人事業不同,其於亡羊均。
信福信罪不同,而於失大利一也。故合云猶信罪福。
以此義故,魏譯於三輩中,不明邊地胎生之苦厄。待下五善五惡文,備而后對彌勒、
阿難明者,斯乃欲明佛意,豫知將來眾生,永墮罪福深坑,而疑惑佛諸智,
殊垂偏重慈誨焉,譯經玄味可概而思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