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云(《會疏》):二種即得為此願體,菩薩雖得不退,不能頓證三忍經多劫,
是以發此悲願,令聞名人即得不退,爾時即得三忍,難思願力故,一得一切得,
不退與三忍同時具足故也。(《會疏》)
有記云:此願欲使弘願行者現生冥得不次第圓融三法忍,故有此願而已。
前聞名得忍願(第三十四)則唯說無生法忍,故圓融忍義猶未分明,故有此願也。
且夫次上願不退是顯得故非三不退,此願不退冥契行念不退圓融之位。(《渧記》)
此之二說幷為真實益。
今謂:此願帶方便說,第一、第二、第三漸次證入相故,道樹得忍可對見,
若弘願機者可得不可計無生忍。諸譯皆說第一、第二、第三,既是次第漸入之相,
何言不次第圓融之忍耶?
今謂:此願得三法忍為體,不退攝在其中,(《義記》同之)
故宋譯及《悲華》但說得忍,不說不退,可知。
次參考者,漢、吳亦無此願。宋譯(三十六願)云:所有十方一切佛剎聞我名者,
應時即得初忍、二忍乃至無生忍。而無得不退言。
《悲華經》滅後願言必定當得第一初忍、第二、第三。缺得不退轉句。
唐譯云:餘佛國中所有菩薩,若聞我名,應時不獲一二三忍,
於諸佛法不能現證不退轉者,不取菩提。
後解文者,不即得等者正明聞名益,此中有得忍、不退二,何為願體乎?
一義云:三忍不退悉攝在名號中,一心稱名時名義不離,自領得此等德。
三忍相如《月燈三昧經》第二(十紙)說。(《會疏》)此義不分真假也。
《三昧經》三忍以三慧為三忍也。
一云:無生、不退各有兩願。聞名得忍(第三十四)說弘願益,不歷三忍,
故通現未,故今此得三法忍(第四十八)經歷第一、第二、第三忍,故義約要門。
又如第四十七不退為弘願益,即得往生不退轉故;如第四十八願不退約要門,
文言於諸佛法等,故自有三不退異(位、行、念)次第證入,此非彌陀法也已明矣。
一云:此願得忍為正,非誓二益故。宋譯及《悲華》滅後願中唯舉三忍,
而不言不退,此其證也。由此觀之,不退轉言雖則同第四十七於阿耨菩提得不退轉,
此第四十八於諸佛法得不退轉也。初、二、三忍次第證入,淺深雖異,才得一忍,
於一切佛法現證不退,(得初忍則於初忍不退轉,得第二、第三,
則於二、三不退轉。)不可與上願混說。既云聞名,豈謂非彌陀法哉!(師說)
今從第三說。
第一、第二、第三忍者,諸宗異說紛紛。
法位云:《仁王》五忍中,如次伏忍(第一)、信忍(第二)、順忍(第三)也。
憬興云:信忍初、二、三地,順忍即四、五、六地,如何但聞佛名得此二忍耶?
(破法位)今即伏忍三位(地前)名為三法忍。《瑜伽》亦說勝解行地,
有下中上品三忍故。
玄一云:即此經下所明三忍,謂音響忍、柔順忍、無生忍是也。
良源云:通教八地已還聞佛名,即悟中道(別通接)為第一也;別地前聞名,
入歡喜地為第二;圓住前聞名,即得初住,為第三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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