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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蔡吉源先生,台灣自治政府志工,文中充分表達對台灣前途的關注,

是我們台灣人下一步應當走的一個方針。

 

台灣沒有因為開羅會議而歸為中國,因為會議中沒有主權所有國(日本)的參與,

也沒有正式的讓渡、割讓承諾、合約、契約等,就算真有開羅宣言,也不能認為,

不能夠表示,日本已經將台灣給予中國。國際間的來往,與一般的世上商業行為應一致,

買賣要合約等,國際上更重視,宣戰以後停戰一定要有和平條約,表示雙方停戰。

 

日本放棄台灣不是在開羅會議,也不能成立於雅爾達密約,因為這些都不能合法。

是在舊金山和約,日本與同盟國簽定和平條約,正式放棄台灣、韓國等。

 

很抱歉,中華民國當時沒有參與,因為最會被以不適合為代表國家趕出會議,適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未被世界所承認,所以也沒有、不能參與,所以一切的都與他們無關。

 

請看蔡先生的文章,謝謝!

 

 

學生退出立院的下一步---敬告學運志士們               蔡吉源(台灣自治政府志工) 2014.04.08

318反服貿學運在堅持三週後將退出立院重新出發這次學運重新燃起全民對台灣前途的希望也讓積極參與或關心服貿的學生徹底接受一個政治生活教育的洗禮內心滋生對台灣的認同感與使命感。然而,流亡政府黨國體制的反動勢力,在學生退出立院之前已經在磨刀霍霍,準備秋後算帳。處此情境,下一步要怎麼走?

首先,學運志士要認清中華民國是國、共內戰後流亡到台灣的難民組織。根據戰時國際法ROC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叛亂團體。不幸的是在流亡之前ROC曾是二戰後台、澎的次要占領國,與主要占領國(舊金山和約23條),美國,共同以模糊政策,在台灣進行軍事管理,以對抗中共赤化世界的野心。馬政權的終極統一與美國台灣自治(四月初美國國務院Daniel Russell發言英文稿)的主張互相矛盾,是解除模糊政策,拯救台灣於危急存亡的契機。

其次,學運志士也要深入研究為什麼美國國會有權利制定台灣關係法(TRA,Taiwan Relations Act等同美國憲法)? 又,TRA的詳細內容究竟是什麼? 為什麼日本也在考慮制定台灣關係法? 為什麼不是俄羅斯、中國或英國來制定台灣關係法? 釐清這些疑問再細想: 為什麼搞獨立建國整整六十五年(1950-2014)一事無成? 為什麼台灣已經透過總統民選演化成主權獨立國家的命題不能成立? 為什麼正名制憲不合法律程序(雲山居士)?

再次,請大家想想: 台派(包括民進黨及台聯黨)為了參加體制內不公平的、立足點不平等的ROC選舉與鬥爭,搞得民窮財盡;台派各團體一一變成老人會,無力對抗ROC加PRC的威逼利誘,認賊作父者有之,作奸犯科者也有之。學運志士何不引為前車之鑒? ROC總統選舉是徒具形式的假民主,模糊了台灣認同,反而更具體地在加強ROC非法長期統治的正當性(林繼文)。

最後,學運志士要認清: 唯有根據戰後歷史事實及與台灣相關之國際條約、公約及TRA為利器,才是手無寸鐵、經濟弱勢的台灣人民的倚靠。我們也唯有善用這些利器,才能依據國際法及其程序迫使美國履行她對台灣人權的責任與義務,從而與PRC協商,讓ROC回歸本國。屆時,台灣立即脫離軍事統治,逐步完成台灣自治與住民自決獨立建國的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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