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如此愚人下至生死之罪已來正明聞法念佛得蒙現益即有其十
牒文著眼。
聞法者,正指為說妙法。(為說法正功德妙法令彼聞故)
念佛通指意念口稱,別指口稱。(不遑意業念佛唯仰信口稱顧)
言現益者,此有二義。
一指滅罪。(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罪)
二者見華。(見金蓮華猶如日輪住其人前)
牒文至生死之最句為限,見金已下且為別段,准此牒文。
則現益者,但局滅罪,不通見華。
然別釋首標,云即有其十,還以見華為現益攝。按所以二義並存者。
命終之時有異本,一本作時。(天台及元照疏同用作時字本)一本作後。
論註上引今此文曰,命終之後見金蓮華。(淨影龍興亦用作後字本)
既言命終之後見華故,以見華句置現益科外,理實現益,故大經曰,
此人(下輩)臨終,夢見彼佛。
既能見佛,豈不見華,故以見華還屬現益。(云明現益即有其十)
下釋之曰:臨終正念有金華來應。
問:見金華實是現益,異本說命終後見者如何。
答:欲示此人罪業即深重,故奪現益為生後益,說言命終後見金華。
六明善友知苦失念轉教口稱彌陀名號
釋善友告汝苦不能念者,應稱無量壽佛。
苦失念者,念正念也,聞善友說,意業相續。
憶持佛名攝生理者,是名正念。
善友觀機,推知此人苦逼心亂不得正念,故云善友知苦失念。
言轉教者,轉改轉義,改轉正念持佛名教。
急勸仰信口稱念佛,故云轉教口稱彌陀名號。
七明念數多少聲聲無間
釋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傍註可見。
經舉本願至心,以攝信樂欲生,釋說本願十念,以為十聲稱名,此是釋尊寄善友教,
顯示本願三心十念,特被失念臨獄苦機。
當善領納是旨,以自信教人信。
諸師解違之,義全如依釋。
十明去時遲疾直到所歸之國
傍註可見。
問:上標云明蒙現益即有其十,以如一念頃即得等三句為其第十科,
若爾往生亦現益耶。
答:至心十念,即時往生定,故為現益亦無所妨。例如發三心者名為有生類也。
(科即得往生極樂世界為現益,他流學者何不思耶。)
十惡五逆等貪瞋
三品罪名,所列不次,但取語便耳。
言十惡者,下上品也。
言五逆者下下品也。
等言即等上逆惡也。
言貪瞋者,逆惡等業,皆因貪瞋煩惱起故。
四重偷僧謗正法
四重偷僧者,指下中品也。
殺盜婬妄是為四重。
言謗正法者,重舉下下品。
問:上釋云謗罪未為,今舉謗罪非相違耶。
答:經不顯言造謗罪,而理含謗,如前所辨。
上釋經文,故云未為,今依理而釋,故云謗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