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宗說正定業有三種:
一者,約名號而言。
《正信偈》云:
「本願名號正定業」
二者,約信心而言:
《一念多念證文》云:
「以信弘誓,定為報土之業因,名正定業。」
三者,約稱名而言。
《銘文》約:
「正定之業因者即是稱名。
言正定之因者必開悟無上涅槃之種子之言也。
稱名必得生依佛本願故者,稱佛名者必得往生安養,依佛本願故言也。」
然今鈔云:
「攝取不捨之佛體,即凡夫往生之正定業。」
若合此一種者成為四種,然依
「佛體即正定業故,名體不二者,名號亦是正定業。」
而言,名體不二故,但是一種而不成二種,故合之還是三種也。
此三種約略即唯「法體」與「機受」二種,
法體既然成為正定業者,機受之信行亦是正定業,
換言之,雖說三種結歸來但是一種。
即佛兆載永劫積功累德修成之願行,圓具在一句名號,
所謂萬行圓備之嘉號,故名號即正定業。
佛以一句之名號迴施眾生,眾生受之言信心,
即聞信之一念,全領萬德成辦往生之業事無餘,故言信心正定業。
此信心發動於口業終生稱名,即全法體露現之稱名,
亦圓具萬德而與法體不二故,此言稱名正定業。
然故,「信心之正定業」與「稱名行之正定業」,同是名號法體之流露故,
無絲毫眾生之功,若於眾生之信行有夾雜自力之功者,即是自力非他力,
以法體之威德計為外力,而計眾生私情之信行者,
斷不得成為報土之因,故不謂正定業。
(稱名即全部佛之功德,故眾生稱名即得往生,這是佛所賜,不用眾生之力。
眾生只要信,佛的弘誓是我往生的正因,我只要願生,即與佛願合。
我們必須知道,我們其實是完全無力的,縱使我有能力一定就是數天。
這仍然無法出三界,故法然聖人在其文鈔上說:
『微妙殊勝之經論聖教,至最後臨終時,雖是智者,不能暗誦其文。
若念佛者,雖至命盡,稱念不難。
又,若論諸佛之誓願者,藥師如來之十二誓願,無有「不取正覺」之願;
千手之願,雖有「不取正覺」之誓,然而尚未成正覺;
唯彌陀所發「不取正覺」之誓願,已成正覺,於今十劫。
信彌陀誓願之人,非其他法門之信仰可及。
故必須一向專修念佛,無有他心,日夜朝暮,行住坐臥,稱念不怠也。
專修念佛之輩,今世已得往生者,所聞其數甚多。
若雜修之人而得往生者,極難得聞。』
現在有很多人鼓勵信眾背經文,把整本《無量壽經》或《阿彌陀經》背起來。
但是佛講經是要我們了解經中的義理,然後能依法而行。
佛沒有要我們把整本經全背熟,佛在《金剛經》還說:
『如筏喻,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況且在臨終時,一切業現前,痛苦萬端,不一定能將經背得出來。
又背得出來也與出三界無關,只會多一個執著,更於事無補。
先師曾說,他平時都持長咒,後來改持短咒,是因為有一次生病。
先師,修行非常精進,就是文化大革命時期,都不停止精進。
但是病痛,都能使他無法持長咒,只能短咒,何況是我們。
還是與出三界的佛願為重,以免自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