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序分義)云:此五濁五苦等,通六道受,未有無者,
常逼惱之,若不受此苦者,即非凡數攝也。(抄出)
次所引文〈序分義〉釋。
問:今引此文,有何由耶?
答:上來引文所明皆是如來濟度利生方便,如實相應真實信心,
其所被機是為罪惡生死凡夫,煩惱賊害之眾生故。
為顯五濁五苦八苦逼惱有情,專為其機,故引之也。
現行之本五苦下有八苦二字,今被除歟,又有異歟。
又(〈散善義〉)云:從何等為三,下至必生彼國已來,
正明辨定三心以為正因,即有其二:
一明世尊隨機顯益,意密難知,非佛自問自徵,無由得解。
二明如來還自答前三心之數。
次所引者〈散善義〉文,三心釋也,此三心者,出離直因,行者最要,
解信、仰信宜依機根,共歸佛智,往生無疑。於此三心可存二意:
一者,是為定散諸機所發起故,先被行者明其信相,故明初心勸門之時,
先約其機,勸可解行真實之義,誡門之時,同約其機,誡侵貪瞋,
可離虛假,內外相應,謂之真實。然而未分自力、他力。下之二心准之,
應知。
二者,三心皆是如來迴向成就之利益也,更非凡夫自力之心,
凡心更無真實之義,偏歸他力,以其佛德證得往生,是故於機不論信相。
約此義邊,《大經》、《觀經》三信、三心本是一意,今至誠心,
勸誡二門,讀其文點宜令領解,可在口傳,又至其文粗可解耳。
二義之中,初義常義,後義今師相傳之義,次下三心一心釋中具有此意。
辨定等者,今此三心就云正因,正者對邪,又對傍言,今此言正,
其義可知。因者對果,又對緣言。是則《觀念法門》中釋見佛緣云:
至誠心、信心、願心為內因,又籍彌陀三種願力以為外緣,
外內因緣和合,故即見佛。(已上)
言三力者,同緣中,依《般舟經》說所引載之。大誓願力、三昧定力、
本功德力是其三也。見佛之益既由內外因緣得之,往生之益尤可准知,
因茲此書第二卷云:真實信業識,斯則為內因,光明名號父母,
斯則為外緣,內外因緣和合,得證報土真身。蓋此義也。
隨機等者,機者即是定散諸機,益者即是諸機往生,得其往生
偏由佛願難思利益名號一法,而佛未顯其勝利,言之意密,
是故自問自徵自答。若不如是,眾生何以聞此要義,殷勤之意,
其義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