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卷大文第二明行,於中為五:一者題目,二者標舉。
題後一行如第一卷,彼總標經名,此別標願名,以下諸卷又同當卷。
三者正釋,自文初下終至下引《安樂集》云此亦依聖教文是,廣引諸文,
少加私釋。
四者總結,從斯乃下至云之大行也可知二行餘是。
五者重釋,次從云言他力者下至卷終是。
初、題目中分二,准前,就題第一云教、云一,此卷之題云行、云二,
次第應知。
愚禿釋親鸞集
撰號如前。
諸佛稱名之願(淨土真實之行選擇本願之行)
二、標舉之中:
諸佛稱名願者,是第十七願也,是則說為往生行之名號願故,當卷出之。
凡於四十八願之中,此願至要。若無此願,名號之德何聞十方!
聞而信行,此願之力;若無此願,超世願意諸佛何證!
依證立信,又此願恩也。
淨土真實行者,往生行中,佛本願故,正以念佛為其生因,故云真實,
是稱名也,餘非本願,故非真實。
選擇本願行者,其意又同,念佛正是選擇本願,餘非選擇本願之行,
故以念佛云真實行,云選擇行。
謹按往相回向,有大行,有大信。大行者:則稱無礙光如來名。
斯行即是攝諸善法,具諸德本,極速圓滿,真如一實功德寶海,
故名大行。然斯行者出於大悲願,即是名諸佛稱揚之願,
復名諸佛稱名之願,復名諸佛咨嗟之願,亦可名往相回向之願,
亦可名選擇稱名之願也。
三、就正釋中,分文為二:自文初下至之願也,先標行體,兼舉願名。
從云諸佛稱名願下正引諸文。
言謹按者,發端之詞。
往相回向如前卷述。
攝諸善法者,〈玄義〉云:無量壽者是法,覺者是人,人法並彰,
故名阿彌陀佛。(已上)
法所覺法,覺能覺人,其所覺法乃是八萬四千法門,因行果德無法不備,
攝諸善法之義,應知。
具諸德本者,《大經》上云:供養一切佛,具足眾德本。(已上)
讚饒王德順求得之。慈恩《西方要決》云:諸佛願行成此果名,
但能念號,具包眾德。(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