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言其五惡者。
第五段中有二:初、明五大惡;後、明五大善。初中有三:初舉;次辨;後結。
此初總舉也。
淨影等皆言,翻飲酒戒,明飲酒惡。
下文云:躭酒嗜美故。
然舉餘惡為成酒過也。
望西引《資持》記酒十過,又指《出曜經》三十六失,及《大論》三十五失
(《會疏》引《大智度論》文)誡飲酒過失。
今謂不然,宗辨後三業道,兼攝餘惡。
世間人民。
次辨中四:一、明能造人。漢、吳兩本但言世人。
徙倚懈惰,不肯作善,治身修業。
二、明正造惡。
於中此三句,先明起貪所由。漢本云:徙倚懈惰,不肯作善,不念治生。(文)
吳本亦同。
淨影云:飲酒之人,不修善行,不事家業。(文)
望西等皆從之。
今不取,不修作善,不事生業,豈但飲酒人乎?
強會合于飲酒戒而已。
徙倚《廣韻》云:徙斯氏反,倚於綺反,猶徘徊也。
《類書纂要》云:徙倚,欲往不往之狀,知不進,曰徙倚也。
懈惰謂懈怠懶惰也,此人不進世出世善,懈,懶惰,但恣作惡。云:徙倚懈惰也。
是以無佛法志,故云:不肯作善。放逸不治身,不肯修家業,故云:治身修業。
由此令眷屬困苦。
家室眷屬,饑寒困苦,父母教誨,瞋目怒譍。言令不和,違戾反逆,譬如怨家,
不如無子者,此明瞋毒反逆,次云:取與無節等,明欲貪違義。
又云:魯扈抵突等,愚癡無慚也。
此乃三毒雜起,文無前後也。由不修產業,使父母眷屬,食饑衣寒困苦,父母憂之,
教諭示誨,卻瞋目怒譍。(譍《增韻》以言對問也。《集韻》或作噟,通作應。)
父母教諭,令命不相和,違戾不從,反逆之。
喻如讐人,以怨報之。嗟其如此逆子,不如無也。
取與無節,眾共患厭,負恩違義,無有報償之心者。已下欲貪中,初假貸無償,
後縱奪自給。
漢本云:妄遍假貸,眾共患厭,尤無反復,無有報償之心。(文)
吳本亦同。
報償者,《琳音》十七(四右)商亮反,《杜註左傳》云:償猶報也。
《廣雅》云:亦復也。《說文》還也。(文)
望西云:此下明,依酒無節。
《禮記》云:節法度也,引《孝經》明大節。云云
今所不取也。
取與無節等,準異譯,妄徧假取他財物無法,亦反與其債利,亦無節量,
故眾人皆患厭之也。假貸他物,而無報償,故負恩違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