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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私按:兩願差別,第三十四願唯是誓冥契無生忍,今此願乃誓冥得三忍,

是即得之字顯一時圓具三忍,特示圓融冥益而已。如三十四願則唯願無生一忍,

故圓具得益未顯著,是以今此願示圓具得忍也,雖顯得三忍,如化土則不能,

一時圓具,故說其鈍根者成就二忍等,是以見樹得益文雖說見此樹者得三法忍,

一者音響忍,二者柔順忍,三者無生法忍等,不說即得等也,

此乃三忍不融隔歷次第,隨根利鈍,所得不同。今此願說即得等,圓具冥益故,

當來往生顯得三忍,亦是不次第三忍,圓融勝益也,可知矣。

兩願差別判然,三疏意亦蓋如此也。亦可。是或圓具五忍之願也。(《仁王》五忍)

《莊嚴經》云:應時即得初忍、二忍乃至無生忍。

應時即得是不次第義,乃至言含第三順忍耳。然則今經、《如來會》唯舉初三忍,

是以圓具不次第為要,不必拘其數矣,是亦可備傍義也。

於諸佛法即得不退轉者,正願冥得不退故,此亦圓具不退而住行念,隨說皆得,

是以今家以弘願行者所得冥益,或為初歡喜地,或為等覺補處,而說正定不退,

不一準者,圓融位次行念融即故,蓋依此願而已。

然則次上願正願機邊顯得不退,唯是信心不退,而不可配三不退。

今此願正願法德冥益,故位行念融即無礙而已云云

上來諸說中,或五忍或《華嚴》三忍(《梵響》、《義記》)合見樹三忍,

雖有少異,幷以為地前、地上菩薩所得三忍,此乃為他土菩薩證入之願故爾耳,

然則非弘願正益以可知矣。前聞名得忍願正顯弘願益,今此願明他土證入帶方便,

兩願差別判然,何恨不辨其差別耶!然諸說皆以三忍、不退為兩益者未詳也,

於中《義記》者以不退為今家現生不退弘願者,甚非也,若爾,

與前聞名不退願何別乎?又於一願中何有菩薩證入以及弘願不退之兩益乎?

又《渧記》辨兩願差別者,亦未詳也,何者彼言:

上三十四願今願同現生弘願冥益,而上得無生一忍,圓融義未顯,

今願顯圓具三忍為別,又上機所得,今法體冥益為異云云

今詳曰:弘願機之所得即是法德益,何別之有乎?又上得一忍非圓具者,

應非弘願益,為隔歷不融願故,以夫弘願無生忍是忍受佛智無生名號之義,

豈非佛智無礙圓融之義耶!故說甚深無生法忍,何以為不融益乎!

又願文既云第一第二第三法忍,是顯次第證入,何云不次第耶!

此乃與見樹三忍同,彼既方便益,此豈不然乎!其即得言顯他土聞時得忍,

雖曰即得,次第相宛然,何言為圓具不次第乎!又圓具位、行、念三不退者何謂乎!

宗教中未見現生不退為位、行、念者,此乃泥天台、賢首法相漫談圓融,

未知害他力之宗教,何以彼理談濫于願海不可思議乎!

從本一乘清淨佛智,豈一無生不具一切無生乎!何得言上但一生此圓具乎!

若言圓具者,全三忍而一無生,與上何異!若一無生具一切無生,則上得忍可足,

何更誓今願乎!

今謂:上聞名得忍外別誓次第三忍,明知非弘願實益,此誓他土證入為本,

故以菩薩三忍為所得,即《華嚴》等所說三忍,與下見樹三忍同,

以見道場樹既為化土益,明知此三忍願亦兼顯化土益,雖化土益而不同自力斷道,

是以言地前、地上,亦與通途異。若依宗家,初、二為地前,第三為地上,

《舟讚》云:地前地上亦無二,隨根利鈍增超位。

下經三忍即此初、二、三忍也。明知上廿二願正明弘願益,今此願正明他土證入,

兼明方便化相,兩願差別分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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