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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是執實見,就是凡夫的見,對於你所有的東西執實它,認為它是真實的。

凡夫對於一切法,這一切法範圍很廣,包括東西、事情、有形的、無形的,這一切一切都把它當成真實的。把它當成真實的,就有愛憎,就有取捨,這是凡夫的執實見。

他不認為這些東西是空、無常,如夢幻泡影;他認為是真實的,就全力去貪、去求,想辦法得到手,非得到手不肯放,這個「見」就出來了。他認為是真的,不知道它是夢。

日本有一則笑話:有一個人作夢,夢見得到很好的酒,他就叫老婆燙酒給他喝。就在老婆燙酒的過程中,他夢醒了,發現酒沒有了,才知道原來是夢。所以他後悔不如不讓老婆去燙酒;不燙酒的話,他還可能喝得到。

 

執為實有!夢都醒了,他還糊塗!就是這個意思。一切都在夢中,如夢如幻,看成是實有的。

「如幻夢空花,徒勞把捉」,幻夢空的花,你去抓它,抓著不肯放,這不是徒勞嗎!不能抓。

就像小孩吹的泡泡球,很好看,但它馬上就要滅了。想去追求它,想把它抓住,小孩還為了它而打架。這在我們大人看來,真是愚癡極了,小孩子卻認為是很應當的,這是「見」的問題。他認為是真實的,所以他就想要,要不到就難過,就要爭鬥。

這裡的一切法,說的就廣了,不光是生活用品、名利、地位,還包括涅槃方面的。

你要是修一點法,就執著它是實有的,這就是法執。

但在凡夫方面,最重要的還是最粗淺的這一步。對於眼之所見,耳之所聞,種種看得見,摸得著的這一切,都認為它是真實的,執為實有。

 

對於其他道理沒法證實的,就相信它沒有,不是如此的就認為是沒有。接著怎麼著?

愛、憎、取、捨。本來都是肥皂泡,妄生分別。以為肥皂泡在世間可以待久一點,有的是可以長些,有些一出來就破了,有些可以泡個半天才破,但這沒多少分別。

這種分別是沒什麼意義的,愛、憎、取、捨種種堅固纏縛,凡夫就把自己給綑起來了,綑的很結實,這就成了生死的因。生死根本就是你把這些看得很真實,就不得出離。完全就是這樣的一個「見」,不放棄,就無法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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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min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