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義等者,此釋之意,匪啻抑止二種重罪,又有抑止多劫之義。
若只抑止其重罪者,此言可在上云若造還攝得生之句下歟。
已舉彼土多劫華合三種障礙,其次結之,可知。上標罪業抑止,
下結多劫障重抑止,純一報土一向化生,假說華合,此即胎生,約化土相,
宜思擇之。
又云:永絕譏嫌等無憂惱,人天善惡皆得往,到彼無殊,
齊同不退。何意然者?乃由彌陀因地,世饒王佛所,捨位出家,
即起悲智之心,廣弘四十八願,以佛願力,五逆之與十惡,
罪滅得生,謗法闡提,迴心皆往。(抄出)
次《法事讚》序中文也。
到彼等者,顯無華開、華合之差。
以佛等者,正顯逆謗闡提皆生,即示不生,為抑止意,故次上釋引此文也。
言五逆者,若依淄州(慧沼《最勝王經疏》)。五逆有二:
一者,三乘五逆,謂一者故思殺父,二者故思殺母,
三者故思殺羅漢,四者倒見破和合僧,五者惡心出佛身血。
以背恩田、違福田故,名之為逆。犯此逆者,身壞命終,
必定墮無間地獄,一大劫中受無間苦,名無間業。
又《俱舍論》 中有五無間同類業。彼頌云:汙母無學尼
(殺母罪同類),殺住定菩薩(殺 父罪同類),及有學無學
(殺羅漢同類),奪僧和合緣(破僧罪同類),破壞率都婆
(出佛身血)。
二者,大乘五逆,如《薩遮尼乾子經》說:一者,破壞塔,
焚燒經藏,及以盜用三寶財物;二者,謗三乘法,言非聖教,
障破留難,隱蔽落藏;三者,一切出家人,若戒、無戒、破戒,
打罵呵責,說過禁閉,還俗驅使,債調斷命;四者,殺父,害母,
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殺阿羅漢;五者,謗無因果,
長夜常行十不善業。(已上) 彼《經》(《新譯十輪經》)云:
一、起不善心,殺害獨覺,是殺生;二、婬羅漢尼,是云邪行也;
三、侵損所施三寶物,是不與取;四、倒見破和合僧眾,
是虛誑語也。(略出)
次所引文。 言淄州者,是居所名,名曰智周,法相祖師。
今釋《最勝王經疏》文。
問:今引文者如載十因第三章中,如何不云十因云耶?
答:禪林先德引淄州釋,今此文類又引淄州,彼此引用各依彼師,
云依淄州,既有本據,直載其名無其科耶!今引用意,上所引之註家、
宗家二師之釋,既明五逆謗法往生,而謗法相《論註》釋之,五逆未解,
是故為示其罪相也。就中,若依小乘五逆,人皆以為輒不犯之;
若依大乘五逆之說,人人一一難遁此罪,常行十惡即此攝故,
仍且為生慚愧悔過之心,且為念報濟度大悲深重佛恩,被引之歟。
言《薩遮尼乾子經》者,譯者流支,此經十卷,或有八卷,又有七卷。
彼經云者,如十因者,次上文云:若依《十輪經》,於此四重中說,
近無間業故。(已上)次有今文,然間彼者指《十輪經》,
而如今者可混《薩遮尼乾子經》,是故彼字得意可見。
今所出罪彼經此四說云四 近無間大罪惡業,正逆說云根本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