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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機又云煩惱賊害失此法財,是顯念佛所被之機,故知所得無生之益,

是又可在念佛之益,故云踴躍,云因此喜,云得喜忍,

是顯信心歡喜得益。

言悟忍者,悟佛智故;言信忍者,即是信心成就相也。

上人當卷被引此文,更不被備觀門之益,是依念佛得益之邊而所被引也。

此乃等者,玄先正說,舉其利益,令人悕之,故云玄談。

未標等者,雖言得忍,未明分齊,故云未標。

勇猛等者,且就觀法修行相貌勸其策勵,《智度論》云:

禪定智慧非精進者不成。(已上)蓋比義也。

此多等者,雖為薄地信外凡夫,今依他力超絕強緣成就信根,

故就得忍謂之十信,是故上人《正信偈》云:與韋提等獲三忍,

即證法性之常樂。下文亦云:獲金剛心者,則與韋提等,

即可獲得喜悟信之忍。

非解等者,是嫌古來諸師義也。

又云:從『若念佛者』下至『生諸佛家』已來,正顯念佛三昧,

功能超絕,實非雜善,得為比類,即有其五:

一、明專念彌陀佛名。

二、 明指讚能念之人。

三、明若能相續念佛者,此人甚為希有,更無物可以方之,

故引『芬陀利』為喻。言『分陀利』者,名『人中好華』,

亦名『希有華』,亦名『人中上上華』,亦名『人中妙好華』,

此華相傳名『蔡華』是。若念佛者即是人中好人,人中妙好人、

人中上上人、人中希有人、人中最勝人也。

四、明專念彌陀名者,即觀音、勢至常隨影護,

亦如親友知識也。

五、明今生既蒙此益,捨命即入諸佛之家,即淨土是也。

到彼長時聞法,歷事供養,因圓果滿,道場之座豈賒!(已上)

次〈散善義〉,流通分中有其七內第四段文。

正顯等者,能得佛意,深探經旨,嘆念佛德超餘雜業。

〈定善義〉云:自餘眾行雖名是善,若比念佛者全非比校也。

今文亦云實非雜善得為比類,二尊正意,大師高判,

念佛、諸行勝劣宜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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