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途一往解釋甚非也,此為三輩餘意,故作此一往釋而已,
或可釋此中正意有深趣矣。
今按《信卷》引初二句者,證聞名即信樂之義。後二句彼土益,故不引也。
又《行卷》(初左)引此四句,以為諸佛稱讚,同于十七願,
是以《六要》其佛本願力句,為十七願。
今謂本願力者,依鸞師通十八、十一、二十二願。
依高祖,則十七十八信行,第十一願證果。
含悲用而為本願,合則唯第十八願力而已。
本願力者,猶如言本願名號焉。
聞名者,相承釋云:聞處獲得信行,故知聞名欲生,即他力信行也,皆悉到彼國等,
即是第十一願益,信行果也。
淨影以上正定聚合不退轉者,太好,正是彼土不退故。同正定聚,到彼國證涅槃,
而住不退,此不退菩薩,興願供養諸佛,即是二十二願益。
故讚曰:到願土速證無上涅槃,即興大悲,是名回向矣。
自致者,本願力自然所致也。
《苑音》四,《顏註漢書》曰:致謂引而至之也。(文)
《渧記》曰:不退轉者,地上不退。初地即補處,鎔融無礙,若姑論相當,
以補處為位,即法華所謂彌勒所得報地也。是乃映對《覺經》則上文受記成等覺。
即此不退轉故。由是思之,今經不退名目,約等覺而解者,為允當矣。下十四佛國,
不退菩薩,亦說次如彌勒,然則弘願行者,所得不退,若現生,若當來,冥顯姑異,
而指等覺為不退益而已。是以今家高判,往往存此意義遠矣。
問:此不退益,將初生即得,將經時所得耶,若即證者,何言受記成等耶?
若經時所得者,真土初生,未能至一生補處,二十二願成就,如何得會耶?
答:姑順此文相,則生後經時,受記成等覺,住不退耳。尅實則初生即時至補處,
致不退。是乃二十二願,不虛設故,若就第十一成就,則何啻等覺之云乎!
初生即證滅度,而今此文相,說漸次證入者,嚮所謂果後方便,
而正約本願圓頓教旨解,則一位即一切位,因果鎔融無礙,何必封泥文相乎,
苟得此意,則今此不退,約初地不退亦得矣。圓融位次,初後不二故,約究竟佛果,
亦得矣,因果融即故,況此句一配十一願,則彼土正定即滅度故,差即無差耳云云。
二、超出常倫益
菩薩興至願 願己國無異 普念度一切 名顯達十方
奉事億如來 飛化徧諸剎 恭敬歡喜去 還到安養國
漢譯彌陀授記段云:若菩薩更興願,欲使國如我剎,亦念度一切人,令名願達十方,
速疾超便,可到安樂國之世界,至無量光明土,供養無數佛,其奉事億萬佛,
飛變化遍諸國,恭敬已歡喜,去便還於須摩提。(魏經說諸佛告往覲大士,
當來起願供佛。漢譯說彌陀記,往覲大士,當來起願供佛,若往生見彼嚴淨國,
故自起願供佛,是以諸佛告之,彌陀亦記之,兩譯互顯益相愈明矣。)
今經諸佛告菩薩,曰當彼嚴淨國,得神通興願供養諸佛。此乃諸佛告勸也。
故淨影意,諸佛舉益勸往覲。
然嘉祥前三行佛命。此二行明菩薩受命而往也。《會疏》從之,恐不順文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