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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謂:《渧記》所解盡理,雖然,猶似局通途法相,法藏豈可依見思、塵沙、

無明之次第願乎?除一障即一切障消除,何局此土斷惑之法相乎?

況六通願者,滅度之別相,是故其所證但是必至滅度耳。

舉知其所離之漏盡邊而合五通,故知此願亦唯真非假也。

執障差別如《法苑》〈二執章〉。

第十一‧必至滅度願

設我得佛,國中人天,不住定聚,必至滅度者,不取正覺。

初得名者,一名令住正定聚願,(義寂、法位、玄一、真源同之。感師、靜照、

澄憲大同,但是就正定聚一邊立其願名也。)二名住正定聚必至菩提願,

(智光、良源)三名得漏盡樂願。(憬興,此分體位,如上所辨。)

今家立名有四:一名必至滅度願,二名證大涅槃願,三名無上涅槃願,

四亦可名往相證果願也。

高祖所判專約究竟,與他師不同。

今謂:諸師名正定聚願者,雖依願成就文,而未盡願意,今家獨約究竟者,

顯此願本意,何者?此願顯文云國中人天,則約彼土益,雖正定、滅度二益,

而正定即滅度,因果不二妙證也。

下經文說菩薩德云:佛眼具足,覺了法性。又云:從如來生,解法如如。

又云:究竟一乘,至于彼岸。此等諸文,正定即滅度之義。

故知立願本意在于必至滅度,若但名正定聚之願者,不足顯此義也。

又約密益,則正定聚是第十八願不退,而正因決定之位也,

然則此願唯以必至滅度為願體。高祖願名太盡願意矣。

明所攝者,師說言:即是國土功德也。論云清淨功德,即涅槃純淨德故也。

古來準淨影,為攝眾生之願者,唯迷國中人天語,未詳願意,

到願土則速證無上涅槃,故曰往相證果之願,豈非國德乎!分證而出真佛土者,

以國德攝歸佛德,真實智慧無為法身故,光明壽命之願;以佛德收入國德,

則唯一證果,即必至滅度之願也。廣、略二書,遮照兩門,宜思準之。(已上)

今謂:安樂自然德敢聽命,然安樂自然德使引至滅度,其能至者是何?

成就文言生彼國者,唐譯云彼國眾生,是乃指獲得往相信樂者。

不爾則不可言往相證果願。今此願者,顯得往相信行者之證果,故言攝菩薩功德。

其義如上所辨。

次參考者,唐譯云:國中有情,若不決定成等正覺,證大涅槃者,不取菩提。(文)

漢本第十一云:我國中人民,住止盡般泥洹等。(文)

住止者,至義。盡者,究竟義、無上義。般泥洹,此翻滅度,此中不明定聚者,

非願正意故,諸師立名於是未盡也。吳譯、《悲華》無此願。

宋譯分為二願,第七願一切皆得住正信位者,即是住正定聚也。菩薩入初地,

信力增上故名也。生彼國則十地願行自然彰故。又第八願云:所修正行善根無量,

徧圓寂界而無間斷者,即是必至滅度也。

所修正行者地上所修,能與真如相應,故曰正行。其行非一,於滅度界裡無不徧至,

此明無作妙行。又可。前願未證淨心菩薩,後願淨心與上地,畢竟逮得寂滅平等法,

故曰徧圓寂界而無間斷。

《蹄涔記》第二(四)引約現益,今二願俱為當益。

《渧記》以宋譯二文不肯為十一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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