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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按經成就文:於其國土所有萬物,無我所心,(見惑)無染著心,(修惑)

乃至無所適莫,無彼無我,無競無訟。言所有萬物似法執,而鸞師讚為人執,

故云於己萬物亡我所,故知非法執,以所有萬物為己所有,故我所也。

言想念者,於己所有法,起彼此想不休,是言想念,故鸞師以為彼己二想,

於己所有萬物,無適莫彼我想,(我所,人空)又不貪著我身,(是我見,亦人空)

故言不起想念,貪計身者也。故鸞師云:捨適莫彼己,猶空斷二想。以之言之,

前解為勝。我空處即有法空,理實人法二空深悟入。何以知之?

下文云:長與道德合明,永拔生死根本,無復貪恚愚癡等。

又云:知一切法皆悉寂滅,生身煩惱二餘俱盡。(文)

《略箋》:此文雖無漏盡之詞,其義自明也。既不起想念、不計身,

具縛凡夫得生彼土,則起惑緣缺不生煩惱,例如聲聞得生,不生二乘之心。

經曰:智慧高明,神通洞達等。豈非漏盡乎!云云

此釋比望西則尚勝,然不辨別真化二土,未盡理也。

《梵響》開為二願,此願順二乘斷見思得漏盡假說耳,非實漏盡,但能土德伏耳。

正至次願,斷所知障,到大涅槃,無明永盡,名大乘真漏盡也云云

《義記》云:想是執取相,是思惑,貪計是計名字相,見惑也,然非但見思,

無明亦斷,報土眾故唯約通說,故云見思。乃至此願為真,則無明漏盡,

為假則見思漏盡,不了佛智,故同約無明漏盡。經無現文,如何?

答:興師約二障解,其所知障是法執惑,塵沙迷事劣慧為體,非通惑明矣。

若謂別惑,即無明也,故云而已。又若不爾,次云滅度,亦二乘果乎?

若是為大滅度,何非無明漏盡?思興師分科,最得其旨云云

此兩義雖有少異,並依憬興,於漏盡分二願,此義難思。

《渧記》云:諸師或為漏盡願,或不約漏盡,今約漏盡為正。此亦有異說,

或為見思漏盡,或為二障漏盡,今見思漏盡為正,順異譯經故。隨順凡情,

寄顯權門,而說六通,不明十通故,順顯文故。何者?唐譯云:

起於少分我、我所想等,漢本說有愛欲,吳譯說皆無有淫泆之心等,

宋說遠離分別,是乃唐、宋兩譯約見惑盡,漢、吳兩譯約思惑盡,異譯互顯,

示見思漏盡義,無有無明漏盡義者,蓋隨順凡情,而願六通故也。

是以今經顯文謂想念、謂貪計,並非所知障無明之名言而已。

惟夫今日凡情皆能知見思煩惱之可怖畏,而不知塵沙無明之為惑,故且順凡情,

而起此順,言想念、貪計,見思漏盡明矣。想念是思惑,貪計身是其見惑,

是正約經顯文之義也。雖然,尅實則真實報土土德之所令然,何止見思漏盡也耶?

所有塵沙無明亦盡,是以得必至滅度願益而已。由是思之,其無明漏盡之義,

至次必至滅度之願而極成矣。今姑順凡情,寄顯權門,願六通故約見思漏盡而立誓,

可知。乃至此願真假兼願,順凡情故名漏盡通願,次下必至滅度唯真實,

故其真土德相至次下顯之,是以二願其義自別,不可言開一願也。

是故今家以第十一願名必至滅度願,不名漏盡通願,此意也。

問:此願通真假,則約真土邊,憬興二障漏盡之義何不用之?

答:順異譯故,寄權門故,順顯文故,不約二障漏盡也。蓋是法藏大悲,

欲引凡小生真實報土,姑約權小名數,而願見思漏盡而已。然約二障漏盡而解者,

非止不順異譯及經顯文,亦恐非法藏願意也。《義記》依順師者,未穩矣。(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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