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願意者,見或國土,雖五通具足,未盡諸漏,故濫起執,如迦毗羅;
或雖諸通暫如意終歸墜落,猶如達多藍弗神通終失於飲唾退於禮足,故起此願。
然諸師中淨影、憬興判為漏盡通,義寂不判為漏盡通,但為漏染不起。澄憲用義寂,
斥憬興云:漏盡通是無學所得,豈生極樂者,皆忽無學聖哉!
九品階級大以相違歟云云。
望西云:似生得者,顯速疾故也云云。
今謂:諸師所判但是化相,未知真土不可思議,闇願力攝生,故為此誤。
彼土通力所有功德,悉皆彌陀願力所為,非修得而得修得用,生得而成修得,
豈可思議乎!何者?初生速滿足一切菩薩無量行願,五住惑頓盡,
豈但不起漏染乎!故經言:長與道德合明,永拔生死根本,無復貪恚愚癡若惱之患。
又說:生身煩惱二餘俱盡。非漏盡而是何?又至擬議漏盡速遲,
則如有說好堅樹喻以辨斥。(《會疏》四(六十一))
是故今為漏盡通願,願有次故,順經文故,順釋家故。上列五通,次有此願,
列次豈非漏盡乎?故《易行品》偈前讚五通,次云:生彼國土者,無我無我所,
不生彼此心,是故稽首禮。(文)
大經歎聖眾德,神通無礙等,次開其神通自在,用為供佛度生。
文云:常宣正法,隨順智慧,無違無失,於其國土,所有萬物,無我所心,
無染著心,去來進止,情無所係,隨意自在等。是此願成就也。
鸞師讚云:安樂佛國諸菩薩,夫可宣說隨智慧,於己萬物亡我所,淨若蓮花不受塵,
往來進止若泛舟,利安為務捨適莫,彼己猶空斷二想,燃智慧炬照長夜,
三明六通皆已足,菩薩萬行貫心眼。(文)
是已以此文為漏盡明證。西河《安樂集》下(廿八左)亦引此讚,證六神通自在。
又《法事贊》云:到彼華開入大會,無明煩惱自然亡,三明自然乘佛願,
須臾合掌得神通。
《悲華經》云:人天無別皆得六通,乃至解無我及無我所。經釋誠文,無可加焉。
然憬興疏第十、第十一分體位。了惠破云:此釋未了,得體入位,入位得體,
不可別立云云。
師說云:願相已列六通,何與十一願混說耶?究義第十、第十一其相似,
宋譯分安二處,為防此惑也。(漏盡安於五通初,分十一為二分,
正信位及大寂滅海。)
後解文者,想念等者,唐譯第十一願起於少分我、我所想者等。
《悲華》第九曰:眾生悉解無我及無我所,此舉見惑攝思惑。
漢譯(第十三)云有愛欲者,吳譯(第十一)云:無有淫泆之心,終無念婦女意,
無有瞋怒愚癡。此舉思惑也。
然此釋家有二途,一云:準諸譯,是人執也,謂想念者,即見惑也,
貪計身是思惑也,(貪表修惑)或貪思惑,計身見惑。(身言表我、我所。智光云:
無起妄想念貪瞋等,計我我所。)雖見思異說,俱是人執也。(已上了惠)
一云:於諸法妄取著,念念不斷,名想念,是所謂法執也;於自身妄計執,
愛憎違順,是名貪計,是所謂我執也。斷人法二執,是名漏盡。(《會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