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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樂器懸處虛空如天寶幢不鼓自鳴

不可從鳴還如訓讀。

問:天寶幢無聲,何喻樂音說法。

答:天幢無心,能成眾生心所欲求眾事。(或現異相或出眾物)但取無心成事,

         喻樂音無心說,非謂發聲喻樂音說。

然天幢事,古賢無釋。(元照釋恐難依)今取疏意,作上件解,疏文可見。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吾當為汝分別解說除苦惱法

諦聽善思念者,勸聞思修三慧。義如示觀緣勅聽許說記。

云為汝者,全如依釋。

分別解說者,以慧擇法理名為分別,口音陳唱名為解說。

除苦惱法者,正指念佛法。

苦謂前文五苦所逼,此中通攝六道苦果。

序分義云,此五苦八苦等,通六道受,未有無者。

惱謂前文煩惱賊害,總攝三界煩惱業因,念佛能滅三界苦果惱因之法,

是故名為除苦惱法。

若別約一經正所被命之,火坑因果說名除苦惱法。(至疏當辨)

二河譬說,根據此文,預略辨之,全如依釋。

又除苦惱法者,是阿彌陀名義。

何者苦者二死苦果,遷流破壞無常之法。

惱者煩惱二死之因,即以愚痴無明為體,除無常苦果,則壽命無量,

除無明惱因,則智光無量,光壽無量名阿彌陀。(除苦惱法與阿彌陀名異義同)

彌陀佛體,應聲(除苦惱法)即現。立住空中,即是名體不二法門。

序題門釋之云,安樂能人顯彰別意之弘願者,即此義矣。

 (除苦惱法,若準上文告名二人,及下文勸二人流通。則汝之言通指二人。

若依經旨,特指末俗,此義如前日觀。

具引證辨,簡擇法理,名為分別。口音陳唱,名為解說。

苦謂前文五苦所逼,此中通攝六道苦果,故疏釋云:

此五苦八苦等。通六道受,未有無者,常逼惱之。

惱謂前文煩惱賊害。總攝三界煩惱業因。

疏釋煩惱有其三番:

初言,罪苦。(罪謂罪業,舉業攝惑,惑業惱因,苦即苦果。)

次言,妄愛迷心,(釋惱)漂流六道。(釋苦)

後言,娑婆苦界,(下至違反,是釋苦字,於中此句,總標苦界。)雜惡同居,

       (楷云,邪雜惡人,同共居止,是苦緣也。)八苦相燒,動成違反。

       (傳云,生等八苦數責身心,無時順情故云,動成違反。)詐親含笑,

       (自下釋惱,貪愛妄心,與五欲境相應,故云詐親含笑。)六賊常隨,

       (六塵入六根,劫奪諸善根,故云六賊。)三惡火坑臨臨欲入。

念佛能滅三界苦果惱因之法,故云除法。

又苦者,總指二死,惱者通指二死之因。(三惑)

念佛能滅二死苦果,二死惱因之法,故名除苦惱法。

大經云:令我於世速成正覺,(機法一體正覺)(當今此經除法二字)

     (通指二死故說云諸)生死勤苦。(二死苦果即今惱字義)

論云:不捨一切苦惱眾生,心常作願,迴向為首,得成就大悲心。

       (讚云,尋如來作願等。)當知除苦,(二死苦果,是無常法。)則無量壽。

       除惱(無明煩惱癡無智明)則便無量光德。光壽無量即阿彌陀。故彼佛體,

       應聲(除苦惱法)即現,立空示即得往生之願意。安樂能人,顯彰別意弘願者斯謂矣。

二河譬乃是一代淨教之肝心,我等末代凡夫,應頂戴之,往生之指南。

所謂水火二河,及群賊惡獸等,即是從苦惱二字所開出。

中間白道,即從除苦惱法字意所演出。

西岸有人,喚汝直來,喻應生即現彌陀佛願意。

東岸有人聲,勸但尋道行,即喻今此未來遺教。(釋尊已滅度,只留經教,喻如聲。)

若得此旨,以照經疏,法喻文義如指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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