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已下次辯正宗 即有其十六
上既釋序分所詮法義竟,自下次辨正宗分義。
就中此一節文(從文始至應知)總定序正分齊。
此者,即指初日觀文,(佛告韋提希汝及眾生等)已下者,通標下輩觀文終。
(名第十大觀句)
兩門通舉故云即有其十六。
(從此已下,指由最初的日觀到最後的下輩觀止。
即有十六者,十六觀門,即是正宗分所說之法。
依《楷定記》說:
『若合首題(定善義)可言有二。(定、散善)但是兩門即十六觀開合異耳。
亦此題標互顯。』
定善十三觀,因是息慮凝心,故定是觀,而三輩行,乃散心可為,非一定要定。
但今名十六觀,或可欲合經題,故標觀名。
又若要更明了,應言即有定散二善十六觀門。
然而於玄義分以分明,故此不須更煩述,故此略標之。)
還就一一觀中對文料簡不勞預顯
此文標簡諸師所判,還勞之言文中字眼。
諸師以謂,十六唯定,但三輩者是散善人。
然修觀人觀他三輩散善者往生,故名他生觀,約所觀境則是散善。
今從能觀為定善觀,恐其濫散善,故多於文前列十六觀名,標皆唯定善。
(傳通記言,古師文前多列十六觀名)如斯解者,勞無功耳。
今家所判十三定善,三輩所修固是散善,觀通定散二機,念佛信心名觀,
信心觀體即是佛智,非定非散,被定散機,故成定散十六觀法。
其義見本經十六觀之文,故云還就一一觀中對文(詮觀之文_)料簡。(料簡義趣)
不勞預(文前)顯。(列明顯義)
(還,就等者,勞煩也。
預,與豫同,玉篇言早也。逆備也。韻會曰,先也。
《傳通記》言:預者兼也。
意思就是說,妄註而已,所謂的和習也。
十六觀門,經文顯著,而對文料簡,文意易通,不會有所困惑之語詞,
故不需勞煩,於此預先標顯名義也,所以在此自謙一翻。
用以簡異諸師,眾多於文前列名解釋,次第敘述。
試料簡者,十六觀中,前十三觀是定門,即是正觀。
後三觀為散門,即是相從生想觀也。
前十三觀中,所述者即有其二。一者依報,二者正報。
從初觀、日觀開始至華座觀止,是為觀阿彌陀佛極樂世界之依報。
總共是七觀,其中華座觀是別依,為極樂世界阿彌陀佛獨有故,名為別依。
其他六觀,十方淨佛國土皆有,非獨極樂世界,故名為通依。
而於通依中,日觀、水觀等是其假依,而從琉璃地至寶樓觀,是其真依。
再來就正報中,阿彌陀佛是別正報,唯極樂世界有,觀音以下通正報。
在於別中,第八像觀是假正報,第九真身觀世真正報。)
問:疏但料簡諸觀當分義,不見釋念佛信心名觀義,何云就一一觀中料簡耶。
答:如佛觀疏云,此經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名號得生。此探一經所詮密意,
示專念名號得生之信心為十六觀體,今文意亦爾,不可以顯文之釋作疑焉。
然元照疏(第一)繆謂善導以三輩觀直為散善,引破玄義,破文可見。
(由執名觀者唯局定善故)至論所被機還黨導大師。而自釋言此土求生並是凡夫,
須依玄義,具引玄義十句,乃至結釋文云如來說此十六觀法但為常沒眾生,
不干大小聖也。律師高德兼通教禪而專淨業,其風可欽。(我祖本書引元照言,
念佛法門不簡愚智豪賤,不論久近善惡,唯取決誓猛信,臨終惡相十念往生。
此乃具縛凡愚屠沽下類,剎那超越,成佛之法,可謂世間甚難信也。)
而上引破千慮一失,若執十六皆局定善不被散機者,何還許其言十六觀法,
但為常沒,下輩常沒作得生想,說明為觀者,起常途定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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