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為賊害臨獄苦機,釋迦釋說彼願意言:
『或有眾生,五逆十惡具諸不善,應墮惡道受苦無窮。(此釋願文十方眾生)
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
此人苦逼不遑念佛。(重病獄苦來逼,心亂無暇領解憶持佛德利生法義,
故云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者,應稱無量壽佛。
(知其不能意業持念,轉教為勸唯口稱名,此就稱名立往生信。)
如是至心。(此舉願文至心以攝信樂欲生。仰投佛願,名為至心,
至心必具信樂欲生。)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
(此釋願文十念以為十聲稱名,此且約一類堪十聲者耳,若不堪者,一聲亦攝。
大經下輩文中說言乃至一念念於彼佛。五會讚言,五逆十惡至愚人,
永劫沉淪在久塵,一念稱得彌陀號,至彼還同法性身,是其證矣。)
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時見金蓮華猶如日輪,
住其人前,如一念頃,即得往生。』
依之加惡凡夫三字,佛祖大悲化可不感泣乎。
大願等者,(大字冠願業力)五劫思惟選擇本願是名大願,願雖六八,
盡歸十八故,指十八以稱大願,永劫修行是名大業,果上德用是名大力。
願業是因,大力是果,因果竝舉,示其融即。
增上緣者,大願業力加被眾生,滅障生德,其力強勝,故名增上。
增上即是強勝之義,故二乘門是名強緣。
大乘義章三之本云:『起法切強故名增上。』
緣言對因,親生名因。(如種生果)能助其因令生名緣。(如土助種)
高祖行文類示兩重因緣,初就法體分別因緣,次約機法分別因緣。
初就法體分因緣者,名號能使聞者生信,如父下精滴,故名為因。
光能攝護眾生信心,如母受懷孕,故光明為緣。禮讚序云:
『以光明名號攝化十方,但使信心求念。』
(使字標云光明名號是使眾生生信求之因緣。)吉水師言:『光明緣,名號因。
和合(意謂和合能生信心)蒙攝取不捨之益,不應疑。』
次約機法分因緣者,信心是報土真身生之正因,如託胎識生身之因,
故以信心為內正因,光明名號為外助緣。觀念法門云:『信心為內因,
彌陀願力以為外緣。外內因緣和合見佛故,名見佛三昧增上緣。』
信心為內因,以彌陀願力為外增上緣。與今此文同。
兩重因緣文義如斯。故祖文曰:
『無德號慈父能生因闕,無光明悲母所生緣乖。(此就法體分別因緣)
能所因緣雖可和合,非信心業識無到光明土,真實信業識乃為內因。
光明名父母斯乃為外緣,內外因緣和合得證報土真身。(此約機法分別因緣)
故宗師言,以光明名號攝化十方,但使信心求念。』
此準教義常例且分內外因緣。理實信心即光明名,光明名號即是信心。
機法一體因果不二,故二河譬中,以中間白道合眾生信心。
言願往生心,合佛大願業力言彼願力之道,真要鈔釋此義趣云:
『中間白道者,或云行者清淨心,或釋如來願力之道。
此即彰行者所發信心與如來願心一也。』
又佛密意弘深。教門難曉。三賢十聖弗測所闚。況我信外輕毛敢知旨趣。
此下至常樂勸受化得益。
就中此先歎教難思,又者,語端,上明宗教。
從此下勸仰信受行,轉勢略示故,著此言。
佛密意者,義通二尊,若約彌陀,密深密義,彼智願海深廣無涯,是名為密。
歎言弘深,深密玄妙故。歎之云:三賢十聖,弗測所闕。
經云:如來智慧海。(禮讚釋之云,彌陀智願海。)深廣無涯底,二乘非所測。
(聲聞菩薩名為二乘,上說聲聞或菩薩是,其菩薩乘非所測者,即當今文,
三賢十聖弗測所闕。)唯佛獨明了。
此與今文其義同耳。(六要鈔四全同此解)若約釋迦,密隱密義,
雖說定散益,而意在念佛,其意隱密故云: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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