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論「依法不依人」,並再談發願
來信收到。
內容豐富,思想真實,頗能反映勤修後之心境。
欣悉竿頭日進,甚以為慰。
現仍事冗,乃擇要先覆如下。
(一)來信謂「依法不依人」,「依法也依人」?
第一句乃古人四依之一,四依者:
「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不依不了義。」
此四依實為萬古顛撲不破之至言也。
所謂「依法不依人」之實旨。
正如《菩薩戒》云:
「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而實有德,是故不得觀法師種姓。」
意云,當觀法師之見正與不正,莫觀其種族之貴與賤。
此即「依法不依人」之正義,亦即求善知識之正眼。
當重正知正見之實德,而不看其人之名望與地位也。
近世依人之病更深。
只慕名頭與牌號,唯重表面。
故學法者如牛毛,而得道者如麟角也。
《圓覺經》云:
「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求善知識,欲修行者。
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不著聲聞緣覺境界。
雖現塵勞,心恒清淨,示有諸過,讚歎梵行。
不令眾生,入不律儀。
求如是人,即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末世眾生,見如是人,應當供養,不惜身命。」
經意甚明。
世間能遇之善知識當然是人。
但應是什麼樣的人?
經云「正知見人」。
「正知見」即是法也。
故云「依法不依人」。
應因法而依,不是因人而依。
此段經文極重要,盼終身信受奉行。
此經名為《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
經題直截名為了義經,可見此實為了義中之了義也。
此經亦正四依中所指應依之了義教也。
經意甚深,切盼深入參究。
從以上所引經戒,估計君之意見可以消除。
只要正確理解「依法不依人」之話,便可免君所謂之流弊。
殊不必另提「依法也依人」。
另提一句,反易混淆。
我看但說「依止善知識,依法不依人」較妥。
《華嚴經》中文殊告善財云:
「親近供養諸善知識,是具一切智最初因緣。」
《大乘四法經》云:
「諸比丘盡壽乃至逢遇喪命因緣,必定不得捨善知識。」
《圓覺》又云:
「心當生希有,還如佛出世。」
此皆明,應依善知識,並尊之如佛也。
但如何辨別善知識與惡知識,則應「依法不依人」。
(二)關於發願問題。
函中有「選擇所集中的目標中,就有對自身的取捨標準,要準備犧牲什麼以集中力量得到什麼。」
數語甚好。
表示確在認真考慮發願問題,應珍重。
但另一方面也不宜操之過急。
大經中法藏比丘以五劫時間方才結成四十八願。
當前,君之求索,不外「默察機緣」與「創造條件」兩途。
因須利他,「他」即客觀方面。
一切法從因緣生,當然要看機緣。
至於「自覺」,雖是主觀方面。
但也不能脫離因緣,自身之求法修法,也都要看機緣。
故首須對於機緣有切實與深刻之瞭解。
但又不可局限於現有因緣之中。
而須發揮主觀能動性,以創造條件。
當前首應創造的是「眼」。
《觀世音大悲心陀羅尼經》中,觀世音菩薩云:
「欲誦持(大悲咒)者,於諸眾生起慈悲心,先當從我發如是願……南無大悲觀世音,願我早得智慧眼……」
正如函中所云:
「怎麼去辨別人,怎麼知道這是了義教。」
這都首須具眼。
所以你當前首須創造的便是「眼」。
這也即是你當前首先應發的願。
這正是觀音大士的教導。
要持咒先須發這樣的願。
你說按著經本把願文念一遍。
這只叫「誦願」。
不等於「發願」。
真實發願,必然有行動跟上來。
那就是止惡行善。
懺悔祈願,誦咒修法,讀誦大乘。
祈請上師三寶加被,早開正眼。
你已有初步眼力,經過一些考驗。
但還有更大考驗在後面。
必須通過這些考驗,才有可能「得智慧眼」。
通過考驗,不等於具眼,只是過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