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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論「依法不依人」,並再談發願

 

來信收到。

內容豐富,思想真實,頗能反映勤修後之心境。

欣悉竿頭日進,甚以為慰。

現仍事冗,乃擇要先覆如下。

 

(一)來信謂「依法不依人」,「依法也依人」?

 

第一句乃古人四依之一,四依者:

「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不依不了義。」

此四依實為萬古顛撲不破之至言也。

所謂「依法不依人」之實旨。

正如《菩薩戒》云:

「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而實有德,是故不得觀法師種姓。」

意云,當觀法師之見正與不正,莫觀其種族之貴與賤。

此即「依法不依人」之正義,亦即求善知識之正眼。

當重正知正見之實德,而不看其人之名望與地位也。

近世依人之病更深。

只慕名頭與牌號,唯重表面。

故學法者如牛毛,而得道者如麟角也。

《圓覺經》云:

「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求善知識,欲修行者。

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不著聲聞緣覺境界。

雖現塵勞,心恒清淨,示有諸過,讚歎梵行。

不令眾生,入不律儀。

求如是人,即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末世眾生,見如是人,應當供養,不惜身命。」

經意甚明。

世間能遇之善知識當然是人。

但應是什麼樣的人?

經云「正知見人」。

「正知見」即是法也。

故云「依法不依人」。

應因法而依,不是因人而依。

此段經文極重要,盼終身信受奉行。

此經名為《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

經題直截名為了義經,可見此實為了義中之了義也。

此經亦正四依中所指應依之了義教也。

經意甚深,切盼深入參究。

 

從以上所引經戒,估計君之意見可以消除。

只要正確理解「依法不依人」之話,便可免君所謂之流弊。

殊不必另提「依法也依人」。

另提一句,反易混淆。

我看但說「依止善知識,依法不依人」較妥。

《華嚴經》中文殊告善財云:

「親近供養諸善知識,是具一切智最初因緣。」

《大乘四法經》云:

「諸比丘盡壽乃至逢遇喪命因緣,必定不得捨善知識。」

《圓覺》又云:

「心當生希有,還如佛出世。」

此皆明,應依善知識,並尊之如佛也。

但如何辨別善知識與惡知識,則應「依法不依人」。

 

(二)關於發願問題。

函中有「選擇所集中的目標中,就有對自身的取捨標準,要準備犧牲什麼以集中力量得到什麼。」

數語甚好。

表示確在認真考慮發願問題,應珍重。

但另一方面也不宜操之過急。

大經中法藏比丘以五劫時間方才結成四十八願。

當前,君之求索,不外「默察機緣」與「創造條件」兩途。

因須利他,「他」即客觀方面。

一切法從因緣生,當然要看機緣。

至於「自覺」,雖是主觀方面。

但也不能脫離因緣,自身之求法修法,也都要看機緣。

故首須對於機緣有切實與深刻之瞭解。

但又不可局限於現有因緣之中。

而須發揮主觀能動性,以創造條件。

當前首應創造的是「眼」。

《觀世音大悲心陀羅尼經》中,觀世音菩薩云:

「欲誦持(大悲咒)者,於諸眾生起慈悲心,先當從我發如是願……南無大悲觀世音,願我早得智慧眼……」

正如函中所云:

「怎麼去辨別人,怎麼知道這是了義教。」

這都首須具眼。

所以你當前首須創造的便是「眼」。

這也即是你當前首先應發的願。

這正是觀音大士的教導。

要持咒先須發這樣的願。

你說按著經本把願文念一遍。

這只叫「誦願」。

不等於「發願」。

真實發願,必然有行動跟上來。

那就是止惡行善。

懺悔祈願,誦咒修法,讀誦大乘。

祈請上師三寶加被,早開正眼。

你已有初步眼力,經過一些考驗。

但還有更大考驗在後面。

必須通過這些考驗,才有可能「得智慧眼」。

通過考驗,不等於具眼,只是過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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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min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