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觀經一部之內。先作七門料簡。然後依文釋義。

此總標舉一經所銓義,有玄義文義二分。

此者指辭,行觀紀云:前偈頌稱此觀經。

何者題曰觀經玄義,乃造一十四行偈文。

總攝觀經一部要義,今次其偈稱此觀經。故知此者指前偈耳。

然偈雖是今師所造,而佛所授則同佛經。(善導大師說楷定古今)

故直指偈以稱觀經,言欲寫者一如經文,即此意矣。

議曰,偈能釋,觀經是所釋,豈直指釋能釋稱此觀經耶。

雖聖僧所指授,而素是今師造(我依菩薩藏說偈歸三寶故)豈直指自偈稱此觀經耶。

了音鈔云,今指前題觀經二字,云此觀經。

今謂疏主將釋觀經,故呼所釋云此觀經。

如呈證文言某今欲出此觀經要義,不可言必指前題也。

言一部者,若準釋名,應言一卷,今言部者,部類之義。

化前諸教,總是難行,今此觀經,特是易行,難易異類,故云一部。

序題料簡他經今經難易分齊,即此意。

言七門者,七章所說,義趣不同,故名為門。

義章一云:門別不同,故名為門。

言料簡者,祖庭事苑五云:分別揀之,料者量也(字從米從斗,以斗升量米。)

分別之義,與揀簡同,選擇之義,精審分別一經文義,選定正理故名料簡。

此乃標楷定古今之意也。

言先後者,標定一經所詮玄義文義次第,文裏密意是其玄義。

當卷釋之言作七門料簡者,是又表所詮,是其文義到下三卷隨文釋之。

今言依文釋義者,是然玄義分,是宗元由,得元由者不矒文義。

隨文取義者,觸向迷宗途,如妙玄義六之一云:

「若得文大旨,則不矒元由。若隨文生解,則前後雜亂。」

(所以讀書之前,應該先知道這本書的綱要,這本書的重點,談的是什麼。

 所謂提綱摯領,綱就是網的主線,要收網必須先提起綱繩,就可以順利。

 要順衣服,把領子提起來一振衣服就很容易順。

 引伸看經看書,先知道這本書的重點,就很容易理解經的大意。

 假如照著字面的意思,來解釋經義,就很容易弄錯經義。)

今欲令人先得玄義,後照文義,無所雜亂,故標定其二分次第。

云先料簡然後釋義也。

第一先標序題。第二次釋其名。第三依文釋義並辨宗旨不同教之大小。

第四正顯說人差別。第五料簡定散二善通別有異。

第六和會經論相違。廣施問答釋去疑情。第七料簡韋提聞佛正說得益分齊。

此別標當卷所釋科目也,七科名義臨其文辨。

問:準次卷首牒前標文云:

  從此以下就文料簡,則今亦應牒前標云先作七門料簡者,何故不爾,直列七門。

答:彼去標遠,故牒之,今去標近,故不牒耳。

  傳通記云,意顯故不重牒者,是楷定記解恐穿鑿歟。

問:縱但言第一第二,而其列次足以可見,何勞更置先次言耶。

答:先次言示此第一第二列次必定之由。且如四大本無定次,然至說之不能無次。

  隨列初者自是第一,列其次者自是第二。但是說必次第而已。

  但是說必次第而已,今文不爾,序題則述一經大義,不可不列之於第一。

  欲示此由故置先言。

  釋名則釋一經首題,不可不列於第二,欲示此由故置次言。

  第三以下雖隨義便以置第三第四等言,而其次第未必一定。

  故至下釋除去第字。(但至得益,置第言耳。)

  唯此序題釋名二門,開章隨釋,各置第字,更加先次言,示其定次焉。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aminpan 的頭像
jaminpan

佛學漫談

jamin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