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嘎上師在抉擇見的開示上對「見」做這樣的解釋:見帶有一種決定、固定的意思。
看法與觀點可以變的,而「見」的定義是:
見,乃是內外輪寂一切法,決定其體性,而印持之。
內,佛教內的,外,是佛教外的。
輪,是世間上的一切生死輪迴,六道,包括天道輪迴內的事情。
寂,是圓寂、空寂。圓寂實際上就是涅槃。
一切法,佛這個字,大家常會誤會,認為「佛法僧」的法就是代表佛教所教導的法。
實際上佛經上的法,意思很廣,概括一切事、一切物,一切有形的、無形的,講道理、
概念,都是所謂法。
不是傳一個法叫法,法律的叫做法。
一切有為法,指的事情、東西、概念、道理,種種可以通用的,都可以叫做法,
沒有一樣不能稱之為法的,所以法不能當做一個儀軌來看。
這樣一來,金剛經說的: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就不好講了。
一切,不管你是什麼,人、桌椅板凳、道理、原則、語言、思想、起心動念,都屬於法。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