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曰:言引釋第十八願,各處之解釋,如何耶?

答曰:先《觀經疏》之〈玄義分〉有二處,所謂〈序題門〉與〈二乘門〉

之釋是也。先〈序題門〉之釋云:

言弘願者:如《大經》說:

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

此是第十八願之意也。次〈二乘門〉之釋云: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願生我國,

下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又《往生禮讚》云: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下至十聲,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又《觀念法門》云: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願生我國,稱我名字,

下至十聲,乘我願力,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此等之文,其語雖少有加減,其意大同。

或言「稱我名號」,或言「乘我願力」,此等之語,本經之中雖無,有其義故,

和尚加此句。然則來迎之益,若實是念佛之益,此願之中當有者,

則應於此等之引文中記載之,然而無此文故,知來迎非念佛之益,

於各處之解釋,雖釋來迎,不釋為「第十八願益」者,其義不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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