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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陳樹稻穀曰田也。

牛馬六畜者,總別並舉。古迹引《周禮》云:牛、馬、犬、羊、豕、雞為六。

《鄭》畜曰據家養者,言之畜也。(文)

六畜之中,牛馬為長,故別舉也。

奴婢者,《法華音》:古有罪人,沒官為奴。《說文》:婢者,女之卑稱。(文)

今通謂僕隸也。

錢財衣,衣食資身之具也。什物者,《應音》十五(十一右)曰:什謂會數之名也,

亦聚也雜也,謂資生之物也。

今文言家產器物,猶云什物。物即器,《史記》舜作什器於壽丘。

又《苑音》四(十一)曰:《顏註漢書》曰:什物,謂為生之具也。

《三蒼》曰:什,聚也、雜也。吳、楚之間,資生雜具,通謂之什物,有數十事物,

為什物,此蓋少知之說也。(文)

復共憂之者,有牛馬乃至什物復皆憂之。吳本可為證矣。

重思累息者,重憂思不棄,累歎息不止也。

憂念愁怖者,愁憂怖懼,現在所得,未來喪失也。

二、失財苦

橫為非常,水火盜賊,怨家債主,焚漂劫奪,消散磨滅,憂毒忪忪,

無有懈時,結憤心中,不離憂惱,心堅意固,適無縱捨,或坐摧碎,

身亡命終,棄捐之去,莫誰隨者。

吳本云:橫為非常,水火盜賊,怨主債家所漂燒,繫搪突沒溺,憂毒忪忪,

無有解時,結憤胷中,稸氣恚怒,病在胷腹,憂苦不離,心堅意固,適無縱捨,

或坐摧藏,終身亡命,棄捐之去,莫誰隨者。(文)

漢譯同之。

淨影散失苦中,初失財,或坐下失身苦。望西、《略箋》從之。

興不分二,合為失身苦。《會疏》從之。今亦同。

橫者望西云:或非理之事,或不慮事。俱名為橫。(文)

《箋》云:增句不以理也。

《孟子》:有人侍我,以橫逆此類也。

非常者,異常之義也。

水、火、盜賊、怨家、債主五是失財之緣。

焚漂等,明失罪之相也。

盜賊者,義寂《梵網疏》上(三十四)曰:盜猶不與取之名也。竊取名偷,

顯取名劫。盜通二也。(文)

怨家者,或過去怨,或現在讎敵(《會疏》)也。

債主者,《說文》債負也,今俗負財曰債通作責。

《周禮註疏》,責謂貸錢而生子。(《箋》)

《廣韻》云:債例賣反徵財也。(惠)

焚漂等者,了惠云:為火所焚,為水所漂,為怨家所消散,為債主所磨滅。

(峻公同之)

有云:大火以焚燒,洪水以漂流,盜賊強取而去,怨家債主,相奪而不許也。

依如上事,田宅牛馬,乃至財物消散而盡磨滅亡云消散磨滅。(《略箋》)

後義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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