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陳樹稻穀曰田也。
牛馬六畜者,總別並舉。古迹引《周禮》云:牛、馬、犬、羊、豕、雞為六。
《鄭》畜曰據家養者,言之畜也。(文)
六畜之中,牛馬為長,故別舉也。
奴婢者,《法華音》:古有罪人,沒官為奴。《說文》:婢者,女之卑稱。(文)
今通謂僕隸也。
錢財衣,衣食資身之具也。什物者,《應音》十五(十一右)曰:什謂會數之名也,
亦聚也雜也,謂資生之物也。
今文言家產器物,猶云什物。物即器,《史記》舜作什器於壽丘。
又《苑音》四(十一)曰:《顏註漢書》曰:什物,謂為生之具也。
《三蒼》曰:什,聚也、雜也。吳、楚之間,資生雜具,通謂之什物,有數十事物,
為什物,此蓋少知之說也。(文)
復共憂之者,有牛馬乃至什物復皆憂之。吳本可為證矣。
重思累息者,重憂思不棄,累歎息不止也。
憂念愁怖者,愁憂怖懼,現在所得,未來喪失也。
二、失財苦
橫為非常,水火盜賊,怨家債主,焚漂劫奪,消散磨滅,憂毒忪忪,
無有懈時,結憤心中,不離憂惱,心堅意固,適無縱捨,或坐摧碎,
身亡命終,棄捐之去,莫誰隨者。
吳本云:橫為非常,水火盜賊,怨主債家所漂燒,繫搪突沒溺,憂毒忪忪,
無有解時,結憤胷中,稸氣恚怒,病在胷腹,憂苦不離,心堅意固,適無縱捨,
或坐摧藏,終身亡命,棄捐之去,莫誰隨者。(文)
漢譯同之。
淨影散失苦中,初失財,或坐下失身苦。望西、《略箋》從之。
興不分二,合為失身苦。《會疏》從之。今亦同。
橫者望西云:或非理之事,或不慮事。俱名為橫。(文)
《箋》云:增句不以理也。
《孟子》:有人侍我,以橫逆此類也。
非常者,異常之義也。
水、火、盜賊、怨家、債主五是失財之緣。
焚漂等,明失罪之相也。
盜賊者,義寂《梵網疏》上(三十四)曰:盜猶不與取之名也。竊取名偷,
顯取名劫。盜通二也。(文)
怨家者,或過去怨,或現在讎敵(《會疏》)也。
債主者,《說文》債負也,今俗負財曰債通作責。
《周禮註疏》,責謂貸錢而生子。(《箋》)
《廣韻》云:債例賣反徵財也。(惠)
焚漂等者,了惠云:為火所焚,為水所漂,為怨家所消散,為債主所磨滅。
(峻公同之)
有云:大火以焚燒,洪水以漂流,盜賊強取而去,怨家債主,相奪而不許也。
依如上事,田宅牛馬,乃至財物消散而盡磨滅亡云消散磨滅。(《略箋》)
後義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