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謗大乘(今釋又言,又字一本作文,寫誤。)標若值惡緣則應謗大乘,
此亦凡愚相,淨影義章第十四云:『得決定相,於佛法中雖聞邪說,
正見不動名正心住,雖聞異說,正願不動,名不退住。』
十住位尚永離謗法因緣,何況十行十回向。若是三賢人,何須不謗言。
三但發道心。有菩提心善更無餘善,故名為但。此又明鄙凡不堪普行相。
義章十四云:『十住位中,廣備法界一切行德。』
十住尚爾,況行向位。若是三賢人,何須發言。
四修行淺深。謂,亦信不謗但發道心者,皆凡夫淺行。義章十四引經文言:
『菩薩種性甚深廣大,與法界虛空等。』
若是三賢人,何須此淺行。
五分段身滅。經言命欲終,然三賢人既離分段,經論或說三賢未斷三界見思,
受分段者,天台所謂名別義通,乃是教門方便之說,若依別教,初住斷見,
二住已上至第七住,斷三界思,離分段死。義章八云:
『種性已上以無漏業正智受生,(三界生也)故非虛妄。(章上文云,
妄愛受生,名為虛妄。)虛妄所受名分段死,非虛妄受,名變易死。』
此許離分段,似別教之義,雖生三界修短自在,不為分段死所染縛。
故上文云:『種性已上身居生死,不為生死所染,如鵝鴨在水,水不能濕。』
若依圓實,如華嚴說,初住分斷無明,證法身,現八相。
上文所謂此等菩薩亦能八相成道,教化眾生,是也。
今經說命終,明分段凡身,何得判之為三賢耶。
六厭苦欣淨。謂,今經請說俱為常沒出苦入樂國,何得判之為三賢無苦人。
七偏勸西方,韋提選九方別願往生西方極樂。(別選文云,是諸佛土,
雖復清淨,皆有光明,我今樂生極樂世界。)
釋尊偏勸韋提未來願求西方。然三賢位十方淨土,隨意自在能遍往詣。
義章十四云:童真住菩薩於一切佛剎皆悉能知,能觀能詣能遍至。
豈為此輩偏勸西方。(次下若論已下對破,其意在此。)
八迎接往生。義準前可知。
以斯文證。唯是佛去世後。一切發大乘心眾生行業不強。
致使去時迎候有異。
此結文證決唯是凡。
言一切者,通指道俗男女智愚諸凡輩也。
言大乘心者,大乘道心也。
行業已下如前所辨。
若論此位中菩薩力勢。十方淨土隨意往生。
豈藉韋提為其請佛。勸生西方極樂國也。返對上下竟。
此對神德破同三賢。
言此位者,指三賢也。
言力勢者,功力威勢。
言淨土者,若準經論或說三賢未斷見思,則是界內同居淨土。
若準說三賢已斷見思惑,猶未斷無明者,則界外方便土。
若準說初住分破無明者,則實報土。
竝準前可知,餘如上辨,返對下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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