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明願意者,或國土雖行菩薩行,而經歷多劫,自一地至一地,或有七地沈空之難,
或未淨證淨不同,或雖施作佛事,而化事不自在,是故興此願,誓令來生者,
皆悉超越諸位,速至補處,修普賢德,二利自在也。《小經》曰:眾生生者,
皆是阿毗跋致,(所除)其中多有一生補處。(補處)此乃安樂自然妙證也。
《證卷》曰:二言還相回向者,則利他教化地益也,則是出於必至補處之願。止
顯《註論》,故不出此願文,可披《論註》。《論註》(下卅右、下五十二右)
二文如《會疏》所引,於中生彼淨土者即往相因果,彼淨土者國土功德一切攝此,
即本願言國是也,亦是光壽願攝在之。
生者即是本願之生,生因(十七、十八)生果(十一)言生也。
菩薩人天所起諸行者即還相回向願也,故次引三願證之,初二願證往相因果,
後一證還相。凡六八願中國德願,或從佛德,或攝菩薩德,故舉二國德自從之。
雖佛德八,念佛往生願為本;雖菩薩德多,以必至滅度為長。故次舉二願,
證往相因果。於其菩薩德中有悲智二門,從智起悲為還相,故引廿二願,
若因若果,若往若還,無不一事本願力,不然四十八願徒設。
是以四十八願合為三願,雖開合異,祖五願建立全承此規也。以之思此,
必至滅度之至是生義,若不生者生說為至,故知生即無生,即涅槃海,
此大涅槃具無盡悲用,其悲用顯現者,即廿一(正覺華生)、廿二願,或必至補處,
或本願自在化,起種種攝化波浪,是名還相回向。
此亦含菩薩四種正修行,已下四願(廿三供養諸佛,廿四供具如意,廿五說法如佛,
廿六那羅延力。)開出於此本願自在菩薩正修行。卷收則還相回向攝在,
收之歸必至滅度,是以今必至亦是若不生者之生,此生何以得?由聞其名號,
故言一一願言,稱我名號等,六八願願悉歸稱我名號,
則四十八願悉攝若不生者一句。如是法藏菩薩以無礙辨才,宣說心中所欲願,
信不可思議,《註》解體得此願意,證四十八願以三願,可謂甚深矣!
次參考諸譯者,唐譯云:於彼國中,所有菩薩於大菩提,咸悉位階一生補處,
唯除大願諸菩薩等,為諸眾生被精進甲,勤行利益修大涅槃,遍諸佛國行菩薩行,
供養一切諸佛如來,安立恒沙眾生住無上覺,所修諸行復勝於前,行普賢道,
而得出離,若不爾者,不取菩提。(文)
漢譯云(二十):我國諸菩薩,不一生等置是餘願功德,不爾者,我不作佛。
(不一生等者難解,有說曰:一生者謂一生補處也,等置者普等捨置也,
是餘功德者,謂除第二十願也,諸餘二十三廣功德也。言我國諸菩薩,
不止一生補處,弘宣本師彌陀本願功德,至各成佛果之時,亦不捨置彌陀本願功德,
即盡末來際弘宣之世故。不一生等置者,不一生補處而等置也。(文)
有說云:我國菩薩一生補處是毋論也,不與彼一生等而不置餘願功德,若不爾者,
我不作佛,不字貫二句,此就所除明之,必至補處之攝在此中。(文)
今謂後義為優矣。)
吳譯闕此願,宋譯分為二願云:世尊!我得菩提成正覺已,所有眾生令生我剎,
若有大願未欲成佛為菩薩者,我以威力,令彼教化一切眾生,皆發信心,
修菩提行、普賢行、寂滅行、淨梵行、最勝行及一切善行,悉皆令得阿耨菩提。
(第十六願)
《悲華經》明二種菩薩,文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