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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願意者,或國土雖行菩薩行,而經歷多劫,自一地至一地,或有七地沈空之難,

或未淨證淨不同,或雖施作佛事,而化事不自在,是故興此願,誓令來生者,

皆悉超越諸位,速至補處,修普賢德,二利自在也。《小經》曰:眾生生者,

皆是阿毗跋致,(所除)其中多有一生補處。(補處)此乃安樂自然妙證也。

《證卷》曰:二言還相回向者,則利他教化地益也,則是出於必至補處之願。

顯《註論》,故不出此願文,可披《論註》。《論註》(下卅右、下五十二右)

二文如《會疏》所引,於中生彼淨土者即往相因果,彼淨土者國土功德一切攝此,

即本願言國是也,亦是光壽願攝在之。

生者即是本願之生,生因(十七、十八)生果(十一)言生也。

菩薩人天所起諸行者即還相回向願也,故次引三願證之,初二願證往相因果,

後一證還相。凡六八願中國德願,或從佛德,或攝菩薩德,故舉二國德自從之。

雖佛德八,念佛往生願為本;雖菩薩德多,以必至滅度為長。故次舉二願,

證往相因果。於其菩薩德中有悲智二門,從智起悲為還相,故引廿二願,

若因若果,若往若還,無不一事本願力,不然四十八願徒設。

是以四十八願合為三願,雖開合異,祖五願建立全承此規也。以之思此,

必至滅度之至是生義,若不生者生說為至,故知生即無生,即涅槃海,

此大涅槃具無盡悲用,其悲用顯現者,即廿一(正覺華生)、廿二願,或必至補處,

或本願自在化,起種種攝化波浪,是名還相回向。

此亦含菩薩四種正修行,已下四願(廿三供養諸佛,廿四供具如意,廿五說法如佛,

廿六那羅延力。)開出於此本願自在菩薩正修行。卷收則還相回向攝在,

收之歸必至滅度,是以今必至亦是若不生者之生,此生何以得?由聞其名號,

故言一一願言,稱我名號等,六八願願悉歸稱我名號,

則四十八願悉攝若不生者一句。如是法藏菩薩以無礙辨才,宣說心中所欲願,

信不可思議,《註》解體得此願意,證四十八願以三願,可謂甚深矣!

次參考諸譯者,唐譯云:於彼國中,所有菩薩於大菩提,咸悉位階一生補處,

唯除大願諸菩薩等,為諸眾生被精進甲,勤行利益修大涅槃,遍諸佛國行菩薩行,

供養一切諸佛如來,安立恒沙眾生住無上覺,所修諸行復勝於前,行普賢道,

而得出離,若不爾者,不取菩提。(文)

漢譯云(二十):我國諸菩薩,不一生等置是餘願功德,不爾者,我不作佛。

(不一生等者難解,有說曰:一生者謂一生補處也,等置者普等捨置也,

是餘功德者,謂除第二十願也,諸餘二十三廣功德也。言我國諸菩薩,

不止一生補處,弘宣本師彌陀本願功德,至各成佛果之時,亦不捨置彌陀本願功德,

即盡末來際弘宣之世故。不一生等置者,不一生補處而等置也。(文)

有說云:我國菩薩一生補處是毋論也,不與彼一生等而不置餘願功德,若不爾者,

我不作佛,不字貫二句,此就所除明之,必至補處之攝在此中。(文)

今謂後義為優矣。)

吳譯闕此願,宋譯分為二願云:世尊!我得菩提成正覺已,所有眾生令生我剎,

若有大願未欲成佛為菩薩者,我以威力,令彼教化一切眾生,皆發信心,

修菩提行、普賢行、寂滅行、淨梵行、最勝行及一切善行,悉皆令得阿耨菩提。

(第十六願)

《悲華經》明二種菩薩,文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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