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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真實欲往生淨土者,眾生自身本來亦要發願,亦要勵行。

  然今之願行者,勵於菩薩之處,感果者,成在我等之身,

  是超異世間、出世間之理,故和尚﹝善導大師﹞讚此云:

  「別異之弘願」也。

上來引《定散義》直釋而明,領解第十八願者是領解名號,

即「知往生之願行,已成於機法,而仰信他力。」是為領解名號之弘願行者。

自此向後復重述其意也,可窺為是復述((27)-(31))。

於中說此一段者,預先標示下文之所明,文中初明比較,後嘆不共。

真實欲往生淨土者,眾生自身本來亦要發願亦要勵行者:

舉佛教普通之道理。

願行者勵於菩薩之處,感果者成在我等之處者:

標彌陀不共之妙旨,此比聖道通途之法,而示淨土別途之義。

通途之法義者:自力自攝,自己作業自己受報,

無有自己作業他人受報,他人作業自己受報之謂也。

《正法念經》云:(引源信大師《往生要集》)

「非異人作惡異人受苦報,自作業自得果,眾生皆如是。」

此等自業自得之說者,散見諸處之佛教通說也。

而非無自作他受,他作自受之說,

《梵網經》云:

「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 

 扶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乘。」

又《灌頂經》云:

「諸命過者,修行福業,至心懇惻,應代亡者,悔過眾罪,

 罪垢即滅,為亡者修福,如餉遠人,無不獲果。」

此等經說者,遺族之行福能追加亡者之謂也。

《華嚴經》說代受苦云:

「我當於彼三惡道中,悉代受苦,令得解脫,我當受無量苦惱。」

遺族為亡者追福,與菩薩代眾生受苦惱,同是自作他受,亦是他作自受。

淨影大師之《大乘義章》云:

「佛法無自作他受,亦無他作自受,雖無自業他受,非無彼此之緣。」

瑜伽唯識等皆說自業自得,否認他作自受、自作他受。

而淨影猶有斯彼此相互緣助之言。

(其實佛一直在做代眾生受苦的事,出於諸經。

 《安樂行道轉經願生淨土法事讚》云:

 《賢愚經》( 卷一意)言:「一一諸佛,從初發意,終至菩提,專心求法,

  不顧身財;悲智雙行,曾無退念。」

  或可逢人逼試,皮肉分張;或自割身,而延鴿命。或捨千頭,以求法;

  或釘千釘,而求四句。或刺身血,以濟夜叉;或捨妻子,以充羅剎。

  或設慈悲方便,化作禽魚,用濟蒼生,免其饑難;或作金毛師子,以上獵師;

  或作白象抽牙,為求菩提而奉施。或觀怨家,由如赤子;

  或現外道,比若親兒。彼我無殊,聖凡何異。』

 這裡所提的只是一小部分,佛代眾生受苦,隨處可見。

 經上說,三千大千世界每一寸土都有佛代眾生受苦所流的血。

 又說,為救度眾生,化成白狗,死後的骨頭都有須彌山高。

 狗有很多種顏色,有可能化成不同顏色的狗,但是光是白色就那麼多。

 這些都是積功累德,為救眾生苦所做的事情,並非自做自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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