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行證者,列祖相承之要須,聖人領解之已證也。
而所引之本廣博兮,前後之説相難明,所立之教旨幽玄兮,
甚深之義趣易迷。
然間一流傳來之耆老,猶未聞講其義之仁,諸國耽學之群侶,
多示不了此書之旨。如予淺智輙以豈敢。雖然為祖德報謝,
為佛法弘通,試加小量之註釋,偸仰宏智之取捨,
一部十卷號六要鈔。本書則六卷,第三與第六,
元自依有本末分為八卷,愚鈔同六卷,第二與六本重又就開,
本末總為十卷。雖拾簡要只恥管見,我已所顧庸昧也,
人何不致嘲弄哉。然者堅安當台之文機,應慎荒涼之流布,
但他縱處員外自久勞心底,是隨分之功也,是超涯之績也。
後塵之儔莫令忽諸。若萬一有欲一見之類者,草庵之中雖許之,
竹窓之外可禁之,披覽猶加制,況於書寫乎?
然而志非假令望,表慇懃者,早成師資之契約,
宜募相傳之譜系,於不諾其禮者可知無其實也。
此條既非有懇切之心,更勿出允容之詞。
於身全不(扌+乖)貢高之思,於法偏為無聊爾之儀而已。
延文五歲庚子八月一日 常樂臺主判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